這個拒執罪自訴案判決結案,點進來告訴你詳情

昨天傳來好消息了呢,湖州市首例判決結案的拒執罪自訴案件

還創了四個“首例”呢!

那是哪四個呢?

四個“首例” | 這個拒執罪自訴案判決結案,點進來告訴你詳情

9月19日,南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上海某化工公司、被告人陳某(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執行裁定一案。

鑑於被告公司在陳某被逮捕後迅速遷出涉案房屋,案件社會危害性不大,以及陳某歸案後能認罪悔罪,法院最終依法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被告上海某化工公司罰金40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該案創四個“首例”:

  • 全市首例判決結案的拒執刑事自訴案件
  • 全市首例對單位提起的拒執刑事自訴案件
  • 全市首例對協助義務人提起的拒執刑事自訴案件
  • 全市首例對協助義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逮捕的拒執刑事自訴案件

該案的審結,不僅有效維護了自訴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對打擊失信被執行人、營造自動履行的社會氛圍具有開創性意義。

案情經過

2017年3月

周某等3人向南潯某貸款公司借款600萬元,並以名下位於上海市的房產作為抵押。

2018年1月

上海某化工公司在明知房地產已被抵押的情況下,仍與周某等3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進駐辦公。因不能過戶,該公司起訴,法院判決解除雙方房屋買賣合同。

而此時,屢次催討欠款無果的南潯某小額貸款公司將周某等人告上了法庭,經調解,周某等人分期償還債務,該小額貸款公司對上述房產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可優先受償。

然而此後,周某等3人依然未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後,法院告知上海某化工公司限期騰房,但該公司拒不搬離。

2019年8月9日

南潯某小額貸款公司向南潯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請求以拒不執行裁定罪追究該公司其及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

2019年8月15日

南潯法院再次責令房屋內人員二日內遷出,但該公司仍未按期遷出。

2019年8月22日

南潯法院作出逮捕決定,陳某被逮捕後,上海某化工公司遷出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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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拒執罪,湖州法院一直在努力

今年7月,湖州中院聯合公安、檢察、司法出臺《關於建立健全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自訴與公訴銜接機制的會議紀要》,明確了要建立“公訴與自訴協調運行”的拒執追刑工作機制,提高了打擊拒執犯罪的覆蓋面和震懾力,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付款義務。

四個“首例” | 這個拒執罪自訴案判決結案,點進來告訴你詳情

湖州中院通過四項措施有效推進自訴與公訴銜接機制:

  1. 細化證據標準,引導自訴人舉證,解決打擊拒執犯罪證據標準不一問題,有效引導自訴人提供線索、蒐集證據;
  2. 強化職責分工,暢通程序銜接,形成以法院為主體、公安協助、檢察監督、司法援助的“公訴與自訴並舉”格局;
  3. 嚴格審查要求,精準打擊犯罪,提升拒執打擊精準度的同時,加強執行規範化機制建設;
  4. 注重打擊實效,督促自動履行,堅持目標導向,促使形成自動履行的社會效應。

來源 | 南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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