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卖假药企业不仅严惩,个人也会被判刑

随着新版《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新的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来了,不仅企业违法要严惩,个人违法也要严惩,就在最近,有2名执业药师因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

近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高邮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李某等2名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同时,当地注册机构已按规定注销其注册证书,并被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卖假药企业不仅严惩,个人也会被判刑

据了解,目前两名执业药师已被判刑,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8000元。

至于2名执业药师被刑事处罚原因,则是销售假药。从法院判决书来看,这2名执业药师的罚款还是轻的,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处罚,估计后悔都来不及了。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销售假药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金额不足十万的,也按十万计算)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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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聘用也会被罚

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对于存在违法聘用人员行为的零售药店又会如何处罚呢?

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该法第52、53条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人员聘用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按照GSP要求,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审方及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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