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兩起事故,你不讓我不讓,一人鼻青臉腫,一人吃了大苦

電瓶車與汽車,似乎天生就是一對死敵。

每年交通事故中,總有40%以上與電動車有關,傷亡率高達60%,且有逐年攀增的跡象。

最近,宜興市區內僅一個早上就發生了兩起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事件。它們雖然都屬於輕微交通事故,但背後的原因不容忽視。

讓我們來聽聽每場事故中,雙方都是怎麼想的:

汽車司機:電動車不屬於禮讓範圍!

案例一

宜興兩起事故,你不讓我不讓,一人鼻青臉腫,一人吃了大苦

據網友爆料,宜興體育館邊發生了一起輕微交通事故。所幸,電動車車主只是面部有擦傷,並無大礙。圖為報警後,兩位當事人在原地等待交警前來處理。

Q

A

&

車輛禮讓範圍裡,到底包不包括電動車?

答案是:不包括。

今年4月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指出:機動車在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讓行,但不包括騎行的電動車。

也就是說,在不違反交通法規的前提下,汽車車輛無需禮讓電動車。

電動車駕駛員:我是“弱勢群體”!

案例二

宜興兩起事故,你不讓我不讓,一人鼻青臉腫,一人吃了大苦

與此同時,宜歸路上也發生了一起汽車與電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電動車車主當場受傷。

Q

A

&

在交通參與者中,非機動車輛屬不屬於弱勢群體?

答案是:屬於。

許多汽車司機朋友們恨絕了的“76條”中寫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基本將非機動車輛和行人的待遇畫上了等號。

非禮讓範圍VS“弱勢群體”

汽車是鐵包肉,電動車是肉包鐵。

在這場較量中,電動車駕駛員往往會付出血和生命的代價,而汽車司機也會因為主要或次要責任,付上數千至數萬的罰款金額——沒人能真正獲勝。

回想最初,只不過是一時心急。

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生命經不起任何疏忽和僥倖。我們從小聽著孔融讓梨的故事長大,就是為了能在緊要關頭,退一步海闊天空。

國慶出行,車流擁擠,為了避免意外發生,小編想在這裡提醒大家:非機動車駕駛員出行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進行變道時仔細路況,不加速不搶道,小心通過;汽車司機經過路口時也要減速慢行,與行人和非機動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意外發生。

畢竟,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生命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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