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虞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蘇州檢察機關首次對遺棄犯罪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國家司法救助

【基本案情】

  虞某某,女,2018年X月X日出生,暫未辦理戶籍登記,現住江蘇省常熟市兒童福利院,系涉嫌遺棄罪的嫌疑人吳某某之女。

  2018年2月7日,常熟某賓館房間內傳出嬰兒的啼哭聲,賓館老闆循聲找去發現房間的衛生間地面上躺著一個剛出生的嬰兒,衛生間內到處是血一片狼藉。老闆隨即報警,常熟警方調查發現吳某某(女)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中旬,吳某某被常熟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其對遺棄虞某某的事實供認不諱。吳某某因涉嫌遺棄罪被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常熟警方通過多方調查走訪,未找到虞某某的生父。案發後,在多方協助下,虞某某被安置在常熟市兒童福利院。常熟市檢察院依職權啟動司法救助案,首次對遺棄犯罪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國家司法救助。

  

虞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2018年11月23日,向虞某某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整

  【檢察履職情況】

  考慮到虞某某生父不知所蹤,母親又因涉嫌遺棄罪被關押,嗷嗷待哺的嬰兒今後的生活該何去何從?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檢察官立即將案件線索移送該院控申部門,想盡可能地多幫助這個無辜的棄嬰。

  

虞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2019年3月22日,檢察官來到兒童福利院,對虞某某開展救助回訪,贈送玩具

  該院控申部門收到救助線索後,第一時間聯繫常熟市兒童福利院,實地走訪瞭解虞某某的相關情況。經瞭解發現,虞某某系常熟市公安局東南派出所於2018年2月7日上午在常熟市東南開發區XX賓館XX房間撿拾的棄嬰,後經調查取證等證實,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系該棄嬰的生母。吳某某因涉嫌遺棄罪被依法逮捕。吳某某系四川某縣人,在老家已婚並育有一兒(10歲)一女(11歲),家境較貧寒,2017年來到常熟,案發前在常熟某夜總會上班,期間微信結識一男子並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致懷孕,之後一直聯繫不上該男子,後在常熟市XX賓館XX房間誕下該女嬰並遺棄,另查明吳某某有吸食毒品史,其本人明確表示無能力撫養該女嬰,客觀上亦不具備撫養能力;另外,吳某某的近親屬也表示無法撫養虞某某。此外,該女嬰生父無法查實。虞某某現由常熟市兒童福利院代為撫養。在法定監護人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又未變更監護人的情況下,根據有關規定,常熟市兒童福利院無法為該棄嬰辦理入院及戶籍登記,因此,虞某某無法享受到常熟市民政局對孤兒每月2360元基本生活費的財政撥款支持。

  充分了解情況後,常熟市檢察院隨即依法對虞某某依職權啟動國家司法救助,並指導常熟市兒童福利院代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及時將1.5萬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常熟市兒童福利院,幫助解決虞某某基本生活費問題。在此之後,常熟市檢察院檢察官多次前往常熟市兒童福利院看望虞某某的生活情況,並送上兒童玩具、兒童書畫等用品傳遞檢察溫情。

  

虞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2019年6月28日,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就支持兒童福利院申請撤銷監護權發表意見

  同時,針對法定撤銷監護權情形多次與法院、常熟市民政局等部門積極溝通協調,促成各方意見達成一致。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常熟市兒童福利院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撤銷吳某某監護人資格的申請,為支持起訴尋找更多有利證據,承辦檢察官還會同該院技術部門幹警一同趕赴吳某某老家四川省某縣調查取證、固定證據,為後續民事訴訟程序打好基礎。2019年6月28日,該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出庭支持起訴,並當庭宣讀支持起訴書,發表意見。7月11日,法院判決撤銷吳某某監護人資格,並當庭指定已形成穩定撫養關係的常熟市兒童福利院為虞某某監護人。

  

虞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

  2019年7月11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吳某某監護人資格,當庭指定已形成穩定撫養關係的兒童福利院為虞某某監護人

  【發佈意義】

  虞某某國家司法救助案是蘇州檢察機關首次對遺棄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主動開展國家司法救助的案件。通過該案辦理,對監護侵害行為開展法律監督,為被遺棄兒童創造了積極向上的生活環境,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堅持與決心。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關係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常熟市檢察院根據國家司法救助的總體精神,秉承給予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全面救助的理念,積極主動融入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貫徹以檢察主業促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切實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生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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