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創新“司法+”功能,法官“巧”斷家務事

創新“司法+”功能,法官“巧”斷家務事

古人云

清官難斷家務事

情感、財產、子女撫養

……

家事糾紛

因涉及諸多因素

向來讓人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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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上法庭,親情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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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完,家庭徹底鬧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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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社會的基本構成因子

家庭的和諧穩定

深刻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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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化解家事糾紛,集美法院創新運用“司法+”功能,充分發揮離婚冷靜期、心理疏導法、安全保護令以及案後回訪延伸服務等機制的作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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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離婚冷靜期

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訴訟中,法院依據案件需要或當事人申請,給予當事人一定的冷靜期限。通過該制度,讓尚未深思熟慮的當事人冷靜考慮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可以共同面對婚姻所存在的危機,是否對子女撫養作出妥善安置等因離婚必須面對的問題,減少離婚中的衝動因素。

2019年元旦假期後,羅某來到集美法院要求離婚。“妻子劉某無法與我八十歲高齡母親相處,我們經常爭吵。”這是羅某在起訴狀中要求離婚的原因。劉某33歲時才與羅某相識、結婚,羅某則是再婚,兩人婚後生育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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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民一庭法官詹雪霞在為雙方做庭前調解時,劉某激動地說道,“我不僅要照顧孩子,還要開店經營,他不僅不體諒我,還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站在他母親的角度來指責我。”一提及孩子的撫養問題,劉某便不住地抹眼淚。羅某與前妻生育的兒子十幾歲,他們的大女兒不足5歲,小女兒也才2歲,均需要撫養。

詹雪霞通過對雙方感情經歷與生活現狀的瞭解,認為兩人其實為對方和家庭付出許多,這次是因為婆媳爭吵才導致起訴離婚,明顯帶有衝動的情緒,雙方感情並未徹底破裂。因此,詹雪霞在疏導雙方情緒的同時,給予雙方1個月的冷靜期,引導他們冷靜思考婚姻中存在的問題,希冀他們學習相互體諒與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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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詹雪霞通知雙方到法院調解,雙方已不復劍拔弩張。“我們當時因一時衝動要離婚,感謝法官的耐心疏導並給予冷靜期。雖然我們家庭還存在問題需要調和,但彼此不再把離婚掛嘴邊,慢慢相互體諒,爭取努力把日子過好。”3月初,羅某向集美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時說道。

司法+心理疏導法

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是一個持續漸進的工程,成立家事案件心理調適中心是集美法院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集美法院充分運用“+”功能,把司法跟心理調適加到一起。該中心由心理學專家、熟悉婚姻家庭及未成年心理特點且具有心理輔導經驗的基層組織人員和院校心理輔導志願者等十餘人組成,對家事糾紛當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開展心理疏導工作。

施某與妻子林某結婚十幾年,生育一女小靜12週歲,婚後二人共同經營公司。施某因懷疑林某與他人有染,到集美法院訴請離婚。林某則十分委屈,“因為公司業務需要,我不得不有些應酬,但施某不理解且心生猜疑,這讓我非常痛苦。”兩人雖同意離婚,但均要求撫養女兒小靜。

為避免離婚糾紛對小靜產生心理陰影,詹雪霞通知小靜到集美法院心理諮詢室進行詢問,以聊天的形式,瞭解小靜的學習情況、與父母的感情狀況以及她對父母離婚後選擇與誰共同生活等想法。“小靜是一個很安靜、很乖的女生,她與父母的感情都不錯,無法作出選擇。”詹雪霞說,“越是表現得越平靜的孩子,家庭變故給她造成的心理衝擊與傷害可能更大、更深。”因此,詹雪霞詢問小靜時更加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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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詹雪霞再次通知雙方調解協商對女兒最佳的撫養方案,爭取把對孩子的傷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後雙方達成輪流撫養方案,工作日小靜與母親一同生活,週末則與父親度過。

結案後,詹雪霞關心小靜的情況,在徵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為小靜安排了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小靜面對因父母離異而帶來的衝擊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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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糾紛摻雜著當事人複雜的情感因素。比如離婚糾紛中,婚姻經營失敗,夫妻感情破裂,對當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傷害,當事人也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焦慮、不安、痛苦、怨恨等情緒,這些情緒可能影響當事人理性看待離婚所帶來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望等問題。而通過心理疏導,不僅可以幫助當事人迴歸理性,而且可以幫助當事人修復關係,脫離不良情緒。

司法+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一段危機型家庭關係不僅需要法律的保障,而且需要法官充分運用審判執行智慧為其保駕護航。

2015年4月,50多歲的黃某與何某結婚,婚前何某被確診患有腸癌,婚後雙方無共同生育子女。黃某向集美法院訴請離婚並聲稱何某借酒打罵她,電話騷擾其女兒,揚言殺死黃某,甚至到黃某的單位鬧事,導致其無法上班。為此,黃某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黃某提交的證據,我們結合案情,裁定禁止何某對黃某實施毆打、殘害、謾罵、恐嚇等家庭暴力。”集美法院法官李晨說道。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當事人及轄區派出所等單位,何某未再有家庭暴力舉措,但雙方對離婚仍爭議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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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集美法院依法判處兩人離婚,考慮到何某患有腸癌,生活和工作均有不便,需要他人照顧,且其離婚後,沒有固定住所,屬於法律規定的適當幫助的情形,結合黃某的經濟情況,判決黃某應給予何某1萬元給予適當幫助,傢俱歸其何某所有。該案經二審依法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不久後,黃某聯繫法官稱,何某仍佔著其廉租房,要求法院將何某遷出。對此,何某堅決表示不搬走並要求黃某給予其補償5萬元。經過集美法院積極釋法,何某遂搬離了廉租房,但黃某還擔心何某騷擾,不願單獨與之接觸,處理傢俱衣物搬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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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過程中,黃某要求當天必須將全部傢俱搬走,否則任何物品均不能搬出。執行法官考慮何某個人生活物品雜多和現場的客觀情況,當即聯繫搬家公司並逐一清點,當日下午3點到晚上8點將判決給何某的傢俱全部搬到其住所。同時,黃某也支付了1萬元。

當夜,集美法院幹警離開何某住所的小區,家家的燈光似乎為兩位即將走上新生活的當事人亮起未來的期望,也為這件歷經曲折的離婚案件畫上了句號。

司法+案後回訪制

良好的婚姻家庭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因素,為充分發揮家事審判的職能作用,集美法院並非一判了之,而是根據案件情況特點,積極發揮案件跟蹤、回訪、幫扶制度,延伸司法服務,促進家庭與社會的健康發展。

四十幾歲的吳某與丈夫婚後育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吳某的丈夫是名海員,長期在海上工作。“他回家時間少,回來還經常外出,我懷疑他有外遇。”吳某到集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詹雪霞瞭解到吳某出生後被父母遺棄,由丈夫的父母收養的經歷,是鄰居眼中的“童養媳”,除了這個家,她沒有別的親人了。

除了吳某心中的懷疑外,丈夫將主要收入交給婆婆這件事,也讓吳某感覺不受尊重。丈夫則認為,其在海上長期漂泊,回家偶爾和朋友相聚,是妻子太多心了。調解當天,他們三個子女均到庭。“我們爸爸、媽媽都很辛苦,但是他們婚姻並沒有什麼實質問題。”經過調解,吳某的丈夫同意每月除交給母親的生活費用外,另交給妻子一部分收入。吳某最終向法院申請了撤訴。

创新“司法+”功能,法官“巧”断家务事

雖然結案了,但是吳某的身世讓人同情。經徵得當事人同意,詹雪霞為他們申請了心理疏導。“針對這個家庭的疏導,主要是從家庭關係序位入手,幫助各個家庭成員擺正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針對吳某的身世,則主要重塑她自身的價值認同。”心理諮詢師莊來香說。

一年過去了,當詹雪霞再次回訪吳某,吳某說“我兒時被拋棄的經歷造成自我價值感太低,總覺得別人都不珍惜、不尊重我,心理諮詢師開導了我很多,我會努力正視自己,經營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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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千家事

溫暖萬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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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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