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司法——人類社會惡的蠱盅

其實以宏觀的角度來看托爾斯泰的《復活》,可以說作者的印記非常明顯,甚至和之前的《戰爭與和平》或者《安娜·卡列尼娜》的套路也非常的相似。基本上沿著的軌跡都是主角出生於貴族家庭,因為這一個出身所擁有的大量財產和社交圈子而過著荒唐淫蕩的,紙醉金迷的生活,然後在與其他人,尤其是平民的接觸中喚醒了內心的良知,漸漸意識到了自己的生活是荒唐的,然後或被動,或主動地開始去受難,去更進一步的接觸平民,然後碰到了一個沒有太多教育背景,卻如同先知一樣的草民,一兩句簡單的話就點通了主角,讓主角意識到了自己一直在追尋的答案。儘管最終這些答案或多或少都有基督教哲學的影響,但也都有能夠廣義化的地方。

復活:司法——人類社會惡的蠱盅

《復活》這部小說思考的起點是“我”是有罪的。卡秋莎·馬斯洛娃是一個生活墮落的妓女,似乎每個人都可以在她的身上踩上幾腳來印證自己的“高貴”。然而主角涅赫柳多夫卻清清楚楚地知道卡秋莎是如何從一個內心聖潔充滿光輝的純淨少女變成一個墮落的人,而他自己就是這一切的罪魁禍首。因為他在年輕時的某一個瞬間放棄了那一個“精神的自己”,而去做一個“獸性的人”,讓她懷孕,然後拋棄她,這才讓她走上了那條背離她內心的道路。

在涅赫柳多夫身上就跟在一切人身上一樣,有兩個人。一個是精神的人,他為自己所尋求的僅僅是對別人也是幸福的那種幸福;另一個是獸性的人,他所尋求的僅僅是他自己的幸福,為此不惜犧牲世界上一切人的幸福。

所以在多年後,在法庭上以陪審員的身份見到作為被告的卡秋莎時,涅赫柳多夫才意識到了當年的罪惡,也就是從這時候開始,逐步地向自己年輕時候那一個“精神的”,高尚的人前進。無論是涅赫柳多夫也好,卡秋莎也好,最後都從墮落中走出,找回以往那個高尚的自我,這也就是“復活”這個書名的意義。

說來奇怪,這種承認自己卑鄙的心情,固然不免使人痛苦,同時卻又使人快樂而心安。

意識到自己有罪是“復活”這一進程的開始,從這個起點開始走下去的第二步就是意識到自己作為有罪的人,是不能夠站在任何的道德高點上對其他有罪的人施加審判。

要永遠寬恕一切人,要寬恕無數次,因為根本就沒有一個人是自己沒有罪,因而可以懲罰或者糾正別人的。

相反應該去寬恕那些同樣有罪的人。從涅赫柳多夫的角度,就是抑制住自己的暴躁情緒,去原諒被他誤解為在醫院與醫生調情的卡秋莎,或是原諒那些依舊還停留在“獸性的人”這一個層面的貴族們。

而從個人層面的意識到自己有罪,必須去寬恕其他的個體,在《復活》中,通過涅赫柳多夫為卡秋莎奔走時接觸並且認識的諸多犯人與決定犯人命運的司法體系官吏,這一個道理就被進一步昇華了。有罪的不僅僅是涅赫柳多夫一個貴族,而是整個貴族階層,尤其是那些司法官僚們,他們做的事一點也不比那些在監獄裡的人更高尚,更值得尊敬。恰恰相反,他們的行為是卑鄙且殘忍的,只不過他們所在的階層鼓勵這一種行為,並以此為榮,就好像盜賊們以技術高超為榮一樣。

人身上的野獸般的獸性是可憎的,然而它以赤裸裸的面目出現的時候,你就會從你的精神生活的高處看清它,藐視它,於是不論你上了它的鉤還是頂住了它,結果你還是跟原來一樣。不過臨到這種獸性蒙著一層虛假的美麗和詩意的外衣出現,要求你崇拜它的時候,你對這種獸性就會敬若神明,分不清好壞,完全上了它的圈套。這才可怕。

當一種司法體系不是建立在寬恕上,而這個社會系統不去從基本上去解決犯罪的問題,比如消除貧窮,而是把一切的砝碼都放在了懲罰之上,並由那些有著與犯罪分子一樣的獸性,但穿著貴族和官員的糖衣的人去用殘忍的手段,代行神的責任,無罪判有,輕罪重判的時候,這個社會註定會繼續墮落下去。即便是一百多年以後的現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等職業依舊是保持著光鮮亮麗,受人尊敬,受人鼓勵的糖衣,可是他們的所作所為未必也就比一百多年前他們的同行們更加正直,更加崇高。

而在涅赫柳多夫隨著流放的眾人前往西伯利亞的時候,提出的一個思考正好說明了這種司法體系的可笑之處。本來司法體系應該是把壞人關起來,然後加以改造,讓他們成為好人,然後再回歸社會。然而他所見到的犯人的心態轉變卻完全是相反的,一些本來並不是特別壞的人進入監獄,然後在監獄裡就好像被養蠱一樣,一步一步地吸收各種世間的惡變成一個完全的壞人,然後再回歸到這個社會,去傳染這個社會上的好人。這樣一來,結果必然也是壞人越來越多,好人越來越少,社會也越來越墮落。

托爾斯泰所提到的這種情況放眼二十一世紀,其實也並不過時。一個相似的例子就是美國現在的司法體系,彷彿就如同托爾斯泰所寫的鏡像一樣,訟棍橫行,而窮人,尤其是有色人種往往就因為這樣的司法體系進入監獄,變成一個更壞的人,再走出監獄汙染更多的人。然而從一開始讓他們走上這條路的不是因為他們天生是一個壞人,而是他們出身在了一個貧窮,沒有其他出路的環境。

社會和一般秩序所以能存在,並不是因為有那些合法的罪犯(審判官,檢察官,偵訊官,獄吏等)在審判和懲罰別人,卻是因為儘管有這種腐敗的現象,然而人們仍舊在相憐相愛。

真正讓社會良好運轉的動力不在於“懲惡”,而在於“愛”。只有保持著“愛人之心”,人從個體也好,社會作為整體也好才能夠復活。

托爾斯泰的這種希望完全打破司法體系的思想,雖然十分的極端,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要能夠讓社會更好的運轉下去,那麼首先要做的並不是去懲罰那些不得已而為之的“惡”,而是去以愛人之心幫助那些因為生活所迫,必須要從惡的人。另外監獄體系就算不是一定要像托爾斯泰所想的那樣完全取消,那也必須要建立在勸人行善的角度上,而不僅僅只是成為一個蠱盅,讓犯人經過一定時間的服刑,然後放出,帶著在監獄中積累的仇恨去荼毒整個社會。

復活:司法——人類社會惡的蠱盅

以個人的角度,我們每個人都是有罪的,所以我們不能夠去審判任何的人,而我們要做的是去受難,一步步丟掉那一個獸性的人,通過愛去成為精神的人。這一個道理,我是可以理解,也贊同的。然而當托爾斯泰論述宗教信仰的時候,卻是令人感到困惑的。

在本作的前兩卷中,托爾斯泰採取的觀點是對宗教,尤其是宗教體制下的官僚批判且嘲諷的態度。其中包括法庭審判時那位宗教人士的滑稽,涅赫柳多夫的好友謝列寧從以往正直的人慢慢地被宗教所腐蝕,涅赫柳多夫的姨媽對宗教可笑的崇拜等等。然而到了第三卷,這一個態度卻發生了180度的轉彎,福音書,上帝和基督成為了最後的答案。

甚至在最後出現的那一個本應當是智者角色的老人的話語中都可以看到托爾斯泰內心的矛盾。一方面他說:

世界上有各式各樣的宗教信仰,都是因為人相信別人而不相信自己。。。信仰有許多種,靈魂卻只有一種。你也有,我也有,他也有。那麼各人只要相信各人的靈魂,大家就會聯合起來。人人都保住自己的原來面目,大家就合成一個人了。

似乎我們並不需要拘泥於基督教的信仰就可以得到解決世間罪惡的答案。

反基督的人先搶劫所有的人,把人家的一切土地,一切財產都奪到手,由他自己霸佔著,把反對他的人一概打死,然後才定出法律來,說是不準人搶劫,不準打死人。他應該先定出這種法律才對。

而在書末再一次見到他的時候,他所有的哲言和警句依舊是來源於基督教的道德,只不過是提出了那些自以為是基督徒的人行為和信仰上的南轅北轍罷了。

那麼最後還是兩個恐怕連托爾斯泰自己都沒有答案的問題:虔誠純潔的信仰是否能夠來源於非宗教的源頭?亦或是如此藏汙納垢的宗教體系能否提供虔誠純潔的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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