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親歷者說】履行再監督職責, 推動主體責任落實落地

改革後,監督實現全覆蓋,但監督並非就沒有了重點。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既要緊盯“關鍵少數”,加強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又要抓牢“牛鼻子”,通過壓實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實現對所有黨員幹部的監督。而後一種監督,就是通常所說的“再監督”。

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們在開展監督時,大包大攬,把黨委應該做的一些事攬過來,導致“兩個責任”錯位、越位、缺位的現象相對比較多。比如,往年我們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從方案制定、組織實施到結果運用,都由省紀委一家承擔、全程包辦。但從2018年開始,檢查考核工作交給了省委黨建辦。我們主要是做好協助工作,並對檢查考核進行全過程監督,真正迴歸了“監督的再監督”本位。

對下級黨組織,我們一般是通過專項檢查、調查研究、約談函詢、參加民主生活會、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等方式實施再監督,壓緊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比如,針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部分縣(市、區)檢察院存在的互換空白接待公函報銷違規公務接待費用問題,我們及時向省檢察院發送紀律檢查建議書,要求其黨組切實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在全系統部署開展互換空白接待公函問題專項整治,查處了一批問題,紮緊了制度籠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對職能部門,我們主要是對其職能行使、監管行為進行再監督、再檢查,而不是衝到一線、越俎代庖。比如,今年我們開展省直部門和省屬高校、國有企業定點扶貧幫扶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就是省紀委統一部署,各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省屬高校、國有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日常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具體實施,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大家協作配合,工作推進既有序又高效。目前已排查項目1985個,涉及資金92283餘萬元,發現問題343個,已整改完成206個,處理1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人。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21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湖北省紀委常委 熊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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