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陷僵局,突擊拘傳促履行

執行陷僵局,突擊拘傳促履行

執行陷僵局,突擊拘傳促履行

執行陷僵局,突擊拘傳促履行

2019年11月13日凌晨5時30分,此時夜色仍濃,行人無幾,興業縣某村一片安靜,路上兩輛警車緩慢行駛。“後面的車請注意,馬上到達失信被執行人梁某家中,請注意”。細聽,原來是興業縣法院執行幹警正在趕往失信被執行人梁某家。

案情經過:

申請執行人羅某傑與被執行人梁某、黎某業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判決,梁某應歸還借款本金759977元並支付利息給申請執行人羅某傑。判決生效後,梁某遲遲不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經過:

案件受理後,執行法官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卻尋不到被執行人梁某的蹤跡。經過多方調查和走訪,瞭解被執行人梁某工作早出晚歸的性質,執行法官決定對梁某進行突擊執行。

凌晨6時,執行幹警一行8人悄然出現在梁某家門口,將梁某拘傳回法院後,梁某履行態度敷衍。繼續推脫,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執行法官多次耐心勸導,向被執行人釋明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不斷努力及法律的權威下,梁某向主辦法官表示和解意願。在長達4小時的調解後,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即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梁某償還部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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