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海城:附條件不起訴有效監督行政機關處理危廢物汙染

遼寧海城:附條件不起訴有效監督行政機關處理危廢物汙染

  正義網鞍山11月12日電(記者趙鐵龍 通訊員王剛 王忠賢 王琳琳)11月6日,遼寧省海城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的檢察官將一份附條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決定書送達海城市自然資源局。這標誌著《遼寧省檢察機關行政公益訴訟辦案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試行以來,第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進入附條件不起訴程序。

  據瞭解,在海城市騰鰲鎮單家村村東側,常年露天堆放著多個儲油罐和200升容量的鐵桶,在儲油罐和鐵桶內儲有大量的殘留不明危險廢物,並有部分鐵桶已經破損,流出的廢物已使地面土壤不同程度地受到汙染,散發的異味嚴重影響了周圍村民的生產和生活,引起村民們不斷上訪。2019年4月16日,海城市檢察院獲知此情況後,立即展開初步調查並決定立案。於6月12日向海城市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對相對人汙染環境行為作出處理,並消除汙染。

  海城市自然資源局接到檢察建議後,會同騰鰲鎮政府,對該處危險廢物進行了初步處理,設置護坡、護欄防止汙染擴散,並對危險廢物進行了初步鑑定。但因無法找到行政相對人,存在資金落實、危險廢物轉移和處理等方面諸多客觀困難,到整改期結束時,尚未完成對危險廢物的徹底清除。8月初,海城市自然資源局書面回覆檢察機關整改落實情況,

  針對此情況,海城市檢察院在跟進調查中,進一步核實了海城市自然資源局的整改情況及存在的客觀困難,並督促該局採取得力措施落實整改。海城市自然資源局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進一步整改的處理方案,包括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危險廢物的類別與編號進行鑑定;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完成危險廢物的專業化清運和無害化處理;組織相關單位根據土壤檢測情況,對受到汙染的土壤進行挖掘和清運,並用合格土質進行回填,保證恢復原有地貌。整個整改過程預計在明年4月底前完成。

  針對海城市自然資源局的處理方案,該院根據《標準》的規定,邀請了汙染物所在地的騰鰲鎮政府和有關專家,在10月底共同對處理方案進行了評估,並現場聽取了海城市環境保護局的情況說明和意見。經過評估,認為該方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該處危險廢物的處理奠定了基礎。但方案中還有一些客觀因素沒有考慮到,可能會對汙染源和汙染環境的整治帶來影響。同時,也可能因該局怠於處理而影響整治工作如期完成。評估結論認為可按該處理方案加快處理進度,並視具體情況予以監督。在此基礎上,該院制發了《附條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決定書》,根據行政機關提出的處理方案以及評估報告的意見,以2020年4月底為限,如行政機關如期完成整改,則終結案件;未如期完成,將對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據辦案人介紹,附條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可以對行政機關雖積極履職、但因客觀原因未完成整改的案件予以規範有效的監督。既保證行政機關積極推進整改,又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的訴權,體現了司法監督的權威性,使跟進監督工作進入有效的規範程序之中。特別是附條件不起訴與起訴、不起訴三種案件處理途徑相結合,可以有效解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訴前環節完成後案件處理的周延性,體現檢察監督的規範化。

  遼寧省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部門負責人說,10月16日,《遼寧省檢察機關行政公益訴訟辦案標準》正式試行後,遼寧省檢察院又於近日下發《標準》補充文書樣本及說明,針對《標準》中增加的《線索評估報告》《起訴審查意見書(附條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適用)》《附條件不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決定書》等文書制發樣本,並就《標準》的適用,特別是對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的適用條件、重大公益損害案件線索的處理等內容予以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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