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這個地方要拆遷了,這樣補償怎麼樣?

定遠這個地方要拆遷了,這樣補償怎麼樣?

2019年定遠縣雙井巷原輕機廠宿舍及周邊國有土地上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

根據定遠縣“十三五”規劃,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徵收、分步實施,統籌兼顧的原則,有序推進舊城區改造工作。為切實改善群眾居住環境,不斷滿足居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條件成熟一塊實施改造一塊,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定城鎮雙井巷原輕工機械廠老宿舍區及周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為切實維護區域內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此項目依法、穩妥、快速、高效推進,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此地塊如下具體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1

房屋徵收項目名稱

定城鎮雙井巷輕工機械廠(以下簡稱輕機廠)宿舍及周邊老城區改造項目。

2

房屋徵收範圍

房屋徵收範圍:東至:雙井巷;南至原輕機廠宿舍南圍牆;西至一中東圍牆;北至:原輕機廠宿舍北圍牆止。具體徵收範圍以徵收規劃紅線圖為準。

3

房屋徵收簽約搬遷期限

徵收實施時間:以實際徵收時間為準(待定)。

4

被徵收土地房屋屬性及被徵收人認定

1. 被徵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及面積以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記載為依據。

2. 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以自然資源局、住建局、行政執法、監察等部門認證為準。

3. 對被徵收人的認定: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產權人認定;僅持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人認定;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與土地使用人不一致的,以房屋產權人認定;被徵收人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者建房手續的,以戶口簿戶主認定。

5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1.國有土地補償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最新公佈的定城基準地價標準執行。

6

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一)補償方式。徵收個人住宅用房,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此地塊政府鼓勵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減輕政府財政壓力;部分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房屋徵收相關規定執行。

(二)貨幣補償標準。

1. 被徵收房屋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效建房手續的,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2. 被徵收房屋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但2009年9月航拍影像圖上有的,如能在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時間內與房屋徵收工作隊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交房拆除的,按市場評估價格的95﹪給予補助(屬有條件認可補償)。

3. 2009年9月航拍影像圖上沒有的房屋(含簡易房、披棚),且沒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沒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房屋一律視為違法建設不予補償安置。房屋所有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能夠主動拆除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和助拆費:1、別墅類房屋(單門獨院,磚混以上結構,樓頂設有坡屋面,二層以上,內部房間有客廳、臥室、廚房、衛生間、書房等,比如定城雙塘、錦繡花園等小區的別墅。如果沒有院落按95%計價):900元/㎡;2、框架結構房屋(樓房、平房):800元∕㎡;3、磚混結構房屋(樓房、平房)700元/㎡;4、磚木結構(起脊或不起脊):300元/㎡;5、簡易結構房屋為:100元/㎡;6、披棚(借牆簡易搭建):50元/㎡。

工作隊入戶調查時搶建、搶裝的建築一律不予獎勵和補助。

(三)產權調換結算方式、安置地點。

1. 結算方式。產權調換原則上實行“徵一還一,互找差價”,被徵收房屋與安置房均按同一估價時點,對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結算、互找差價。

2.安置地點。原合蚌路兩側等原政府安置地塊部分已建成的安置房(現房)。對老年人、患嚴重疾病的特殊群體提供部分電梯房供選擇。具體安置房由縣房屋徵收部門統一安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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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屋徵收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縣政府(縣規建局)公佈的推薦名錄中協商選定,具體由縣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範圍內公佈評估機構推薦名錄,將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票發放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填寫。根據推選結果,合法地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此地塊房屋徵收項目的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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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宅補助

個人住宅房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助。

9

臨時過渡方式及各項相關費用標準

(一)臨時過渡及臨時安置費支付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一律自行過渡。選擇期房安置的,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每年支付一次,至通知安置後一個月止。選擇現房安置和貨幣補償的,徵收人向被徵收人支付四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相關費用標準。被徵收人的臨時安置費、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搬遷費以及裝潢附屬物等相關補償標準按縣政府出臺的2019年相關補償標準指導價格執行。

(三)支付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在被徵收人搬遷交房完善相關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徵收人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相關貨幣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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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及獎勵辦法

徵收人能夠配合工作隊入戶調查登記被徵收房屋情況,並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和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同時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享受以下優惠及獎勵。被徵收人不配合工作隊入戶調查登記被徵收房屋情況,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或簽訂協議後未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拆除的,不享受下述優惠。

(一)個人住宅房產權調換優惠政策。

1. 優惠價格獎勵。通過優惠被改造房屋同面積部分的安置房價格以減小安置房與被改造房屋之間的差價,給予房屋所有人獎勵(同等地段優惠後的安置房均價與居民被改造房屋的均價,差價一般在150元-300元/㎡之間,具體優惠價格待評估價格確定後製定公佈)。

2. 優惠價格增購的獎勵。

(一)對被徵收人,按已認證的被徵收房屋面積20%給予增購,按評估後優惠綜合建設成本價1871元∕㎡收取,如增購面積超出20%的,超出部分按市場評估價結算。被徵收人放棄20%增購面積的,按1871元∕㎡給予獎勵。

(二)優先選擇安置房號的獎勵。對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所有人按時搬遷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登記後,按照先後順序給予優先參與選擇安置房號的獎勵。

(三)提前簽約獎勵。為了鼓勵被徵收人早籤、快遷,給予被徵收人提前簽約搬遷獎勵,獎勵期限為10天(以徵收具體項目規定搬遷期限為準)。每戶按認證房屋面積給予100元/㎡獎勵,每推遲一天,遞減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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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徵收居民房屋有下列情形的應經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後再進行拆除。1.有產權糾紛的;2.產權人下落不明的;3.房屋共有人對補償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二)對未取得合法建房審批手續,超過徵收具體項目規定的期限,不簽訂協議又不搬遷的,由縣城管執法局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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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

(一)縣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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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一)房屋徵收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徵收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國有土地所有權同時收回,相關手續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規定辦理。

十五、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由縣土地房屋徵收領導小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十六、本方案由定遠縣土地房屋徵收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定遠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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