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家損失超億元 銅陵市委原副祕書長汪恕東一審獲刑十八年

新華社合肥11月14日電(記者鮑曉菁)記者從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2日依法對銅陵市委原副秘書長汪恕東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汪恕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追繳被告人汪恕東違法所得人民幣5544318元(含已上繳的80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恕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35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超越職權,以會議形式違法決定其無權決定的退還土地出讓金和土地競拍保證金事項,給國家財政利益造成損失共計4180餘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在樅陽縣政務大樓搬遷工作中,被告人汪恕東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應當作為而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8230萬元的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翫忽職守罪;其家庭有439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恕東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其受賄罪行有部分索賄情節,依法相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汪恕東到案後對所犯罪行不如實供述,抗拒狡辯,拒不供認全部罪行,認罪態度不好、悔罪表現較差,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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