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边这家小吃店,竟用含铝“泡打粉”蒸包子

圆明园边这家小吃店,竟用含铝“泡打粉”蒸包子

北京串香堂小吃店,您要是在这里吃过早餐,要注意了——店主因为违法使用“泡打粉”蒸包子被公诉。今天(11月15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检方指控称,今年5月间,被告人于某在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57号平房北京串香堂小吃店经营早餐,明知发酵面制品中禁止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食品添加剂(俗称“泡打粉”),仍在生产、销售的包子中使用。5月28日,于某被查获的当日出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经检测为217mg/kg。于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方建议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醒:

过量食用“泡打粉”会致老年痴呆

泡打粉是一种快速发酵剂,在包子、馒头、蛋糕、面包等食品制作中广泛使用。市场上泡打粉有含铝和不含铝之分,含铝泡打粉价格便宜,主要成分是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其中的硫酸铝铵即铵明矾,长期过量食用对人体有害,会导致骨质疏松、贫血、老年性痴呆症等不良症状,是食品安全标准禁用成分。

法官提醒,购买泡打粉要选择正规途径,认真阅读泡打粉成分构成,避免购买含铝泡打粉;在外购买包子、馒头、油条等需发酵面的食品时,要在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店面购买。

制作此类面食的店主也应切记诚信经营,切勿贪小便宜违规添加低价禁用添加剂,不仅损害他人健康,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说法:

吃过“不安全”包子可获千元赔偿

如果吃过涉案小吃店的“不安全”包子,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铭表示,有两种途径可以维权。

首先,该案已经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如果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方式,向商家索赔。

另外,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法或者食品安全法提起民事诉讼。

因为案件目前被检方定性为不安全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可见,包子本身虽然价格不高,即使十倍赔偿金额也不多,但依据法律,消费者还是可以获得千元赔偿。

但消费者必须保有发票、小票等用餐证据。

“积极维权,不仅是对自己健康负责,也能够形成社会力量,压制不良商贩的生存空间。”刘铭认为,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不能仅靠司法一家努力,每个人、特别是当事人都积极作为,才能更好地竖起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监制:王宁江、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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