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蛋糕添加“泡打粉”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12月6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5千元,并在西安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金人民币48000元。该案由灞桥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做蛋糕添加“泡打粉”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开始,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央区艾旗蛋糕店从事蛋糕、面包加工、销售工作。为将蛋糕制作的蓬松,2019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在农贸市场购买2袋香甜泡打粉(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将其添加在蛋糕胚中并向市场销售,获利4800元。经公安浐灞分局抽样送检,孙某某制作的蛋糕胚中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检测值分别为304mg/kg、325mg/kg、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铝的残留量≤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蛋糕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做蛋糕添加“泡打粉”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做蛋糕添加“泡打粉”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且孙某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依法可以通过赔礼道歉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灞桥检察院交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流下忏悔的泪水,认罪伏法,当庭表示不上诉。

做蛋糕添加“泡打粉”女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君子爱才,取之有道。敬告所有食品生产、销售者,一定要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搭上自己的前途运。(通讯员 蒋莹 记者 姜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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