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巡隊對大陸漁民拔槍!以“越界”為由扣押大陸漁船,又是這個慣用藉口……

繼11日以“越界”為由扣留一艘大陸漁船後,臺灣澎湖海巡隊12日上午又以同樣的藉口再次扣押了一艘大陸漁船,香港“東網”報道稱,臺海巡隊在追趕大陸漁船過程中,還跳上漁船,拔槍要求漁民停船。

臺海巡隊對大陸漁民拔槍!以“越界”為由扣押大陸漁船,又是這個慣用藉口……

據香港“東網”報道11月13日報道,12日上午9時55分,“澎湖海巡隊”在澎湖草嶼西南20.5海里海域,發現一艘大陸漁船“閩連漁運69207號”。大陸漁船起初拒絕對方登船檢查,隨後,臺“海巡隊”隊員跳上大陸漁船,拔出槍支對準漁民進行遏止,並將這艘大陸漁船扣押至澎湖馬公港調查。

臺海巡隊對大陸漁民拔槍!以“越界”為由扣押大陸漁船,又是這個慣用藉口……

報道引述臺“海巡隊”稱,被查獲的大陸漁船,預計前往澎湖七美海域收購其他大陸漁船的明蝦並協助補給,為進行更深入的調查,將船隻及4名船上人員一起押回馬公港。“海巡隊”還聲稱,全案在完成調查後,將予以重罰。

臺海巡隊對大陸漁民拔槍!以“越界”為由扣押大陸漁船,又是這個慣用藉口……

“越界”一直是臺當局扣押大陸船隻的慣用藉口,此次扣押大陸漁船也並非今年的第一起。

就在11月11日,臺“海巡署”艦隊分署澎湖“海巡隊”也曾以“越界”為由查扣一艘大陸“閩豐漁00851號”底拖漁船。

臺灣媒體曾報道,今年1月3日,臺“海巡署”艦隊分署調派2000噸級的臺南艦“進駐”澎湖,就近配合“澎湖海巡隊”進行所謂的對“越界”大陸漁船“掃蕩”任務。4月,臺“海巡隊”甚至使用霰彈槍對大陸漁船隊發射震撼彈。8月,臺當局又以“越界”為由在4天內連扣4艘大陸漁船,羈押船員並予以重罰。臺親綠媒體《自由時報》曾報道稱,今年初至10月臺當局已裁罰64艘“越界”大陸漁船。

針對臺當局此前頻繁扣押大陸漁船甚至打傷漁民的行為,國臺辦曾呼籲臺當局“將心比心”。國臺辦表示,多年以來,大陸方面為兩岸漁民正常作業提供保障,維護良好的作業秩序,保障兩岸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大陸方面對臺灣的漁民一向以同胞情誼相待,我們在沿海多個地方設立了臺灣漁民接待設施,為臺灣漁船和漁民提供避風、補給、搶險、救助等相關的幫助。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臺灣方面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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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以“越界”為由強行查扣大陸漁船 扣押漁民

據臺灣“聯合報”5月12日報道,臺當局馬祖海巡隊巡防艇今早(12日)於馬祖東引海域,發現大陸漁船“非法”進入東引海域作業,便派艇強行登檢扣查,並押返東引駐地查處。

臺當局海巡隊稱,近日正值大陸伏季休漁期,大陸漁船“越界”至馬祖海域“違法捕魚”的情況多發,海巡隊發現可疑目標並立即前往查看,並在東引燈塔外0.4海里處海域,查獲1艘無船名的大陸漁船正在放網作業。

臺當局巡防艇廣播要求停船檢查,並強行登船檢查,聲稱將依照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越界”大陸漁船予以懲處。隨後將該大陸漁船以及大陸漁民押返至南竿隊部偵辦。

據悉,這已不是臺當局人員近期第一次以所謂“越界”為由為難大陸漁船了。

臺當局“海巡署”淡水海巡隊5日在富貴角北方外海約18.7海里處巡邏,聲稱發現1艘船舶編號遭塗銷的大陸漁船“越界”。

臺當局巡防艇立即喝令船隻停船受檢,大陸漁船拒絕接受檢查直接離開,臺巡防艇強行攔下大陸漁船並登上船隻,將人船押返臺北港調查。

臺淡水海巡隊聲稱,大陸人船將依違反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查處。

今年6月,臺當局以相同理由幹相同的事

據臺灣“聯合報”6月16日報道,臺當局馬祖海巡隊16日執行海上巡邏勤務時,在南竿鐵板海域近岸查獲1艘大陸漁船及船上6名船員,並依違反所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關係條例”帶返福澳港偵辦。

臺當局馬祖海巡隊聲稱,上午11時接獲巡防區通報,並在南竿鐵板外海1.6海里處發現1可疑目標“越界”進入馬祖海域禁限制水域內,經辨認確定為陸籍漁船“違法”進入該海域作業,臺海巡隊命令該陸船停船受檢,但大陸漁船拒絕接受檢查。

臺海巡隊立即增派力量追緝,最後竟強行登船檢查,船上共有6名船員,臺海巡隊將該陸船所布放的網具全數收起,並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關係條例”帶返福澳港偵辦。

據悉,這已不是臺當局人員近期第一次以所謂“越界”為由為難大陸漁船了。

今年3月,大陸籍“閩龍漁”號漁船因到臺當局管轄的“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捕魚,被臺當局“海巡署”高雄海巡隊扣押並報請高雄地檢署偵辦,在扣留70天后,大陸漁船支付34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75萬元),獲暫緩起訴處分,臺海巡人員上月20日將大陸人船強制驅離。

另外,今年3月9日,臺當局“海巡署”第四巡防區海巡隊執行任務,在臺中大甲溪外30.1海里,查扣“越界”捕魚大陸漁船,大陸漁船拒不停船,臺海巡人員竟然強行登船,帶回船和43歲陳姓船長等人,重罰9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20萬元)後驅離出海。

對於臺當局頻繁查扣大陸漁船,甚至打傷漁民的行為,國臺辦此前回應時曾表示,大陸方面對臺灣的漁民一向以同胞情誼相待,我們在沿海多個地方設立了臺灣漁民接待設施,為臺灣漁船和漁民提供避風、補給、搶險、救助等相關的幫助。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臺灣方面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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