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君地天城四期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造成1人死亡

近日,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官网发布了《君地天城四期“10•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据报告介绍,2019年10月17日5时25分许,位于汽开区首创大路,君地天城四期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汽开区管委会批准,于10月22日成立了由汽开区应急管理局刘忠全局长任组长,汽开区公安分局、汽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汽开区工会、市质监站汽开区分站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君地天城四期“10•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汽开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安某民为将个人闲置在君地天城四期51和52号楼之间空地上的铲车出售,安排安某龙对铲车进行维修。2019年10月17日5时许,安某龙维修铲车时,发现铲车无法启动。安某龙将另一台停放在空地上的金杯货车贴近铲车左侧,用两根长约1.8m的多股电源线连接两车电瓶,安某龙站在铲车左后电瓶箱处用手把着电源线为铲车临时接电。5时25分许,安某龙叫住从此经过的力工王某雕,请求王某雕帮忙给铲车打一下火。王某雕上车拧动钥匙门启动铲车,由于铲车处于挂倒挡状态,启动中突然向后移动,撞到金杯货车后停止。王某雕下车发现安某龙受伤倒在金杯货车右后侧车厢下,腿部在铲车后轮前面靠近后轮的位置。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某雕喊来附近工人,把金杯货车推开,将安某龙抬出来。工长安某民和工人李某仁用出租车将安某龙送往一汽总医院抢救。

5时38分许,项目经理陆某飞接到生产经理汤某飞的报告,立即赶到现场,随后赶到一汽总医院看望伤者。项目经理陆某飞向市质监站汽开区分站相关人员报告了工人受伤情况。市质监站汽开区分站、汽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根据一汽总医院出具的《急诊病人抢救记录》,安某龙因车祸致颈部、胸部、腹部、腰背部、左手外伤,于2019年10月17日6时0分由工友送至医院,抢救1小时,7时许,安某龙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项目经理陆某飞让工长安某民拨打了110电话报警。汽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迎春路派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死者情况

安某龙,男,吉林省长岭县前进乡人,身份证号:2207221988XXXXXXXX。

四、刑警勘察情况

根据汽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出具的《关于安怀龙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安某龙衣着破损情况及尸表损伤所见,均符合钝性巨大外力挤压颈、胸、腹部作用形成,可排除他杀及自杀死亡,应属意外死亡范畴。

五、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资料,查明:

1.铲车及金杯货车均为安某民个人所有;

2.安某民为安某龙叔伯叔叔,安某民为出售铲车安排安某龙对铲车进行维修,属于个人行为;

3.安某龙维修铲车为非生产经营单位的非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定:此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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