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漳州这种拆迁安置产权登记,不再收取拆迁安置房确认证明

为进一步精简材料,方便群众办事,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市区集体土地上权属来源不清并以调换方式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时不再收取拆迁安置房确认证明。

此前,群众办理此类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时需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到区住建局开具拆迁安置房确认证明,给群众办证造成了很大不便。近期在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与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协调下,明确了今后由两区住建局将此类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座落、面积等信息直接提供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群众只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安置合同、完税凭证即可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此类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登记。通过这种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给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提供了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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