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興:女子拒不執行判決被判拘役二個月

湖南永興:女子拒不執行判決被判拘役二個月

有錢購買分紅型保險,卻“沒錢”履行法院生效判決。2019年11月14日,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拒不執行判決案,並當庭宣判,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廖某拘役二個月。

  因拒絕登記被判返還彩禮

  2008年11月經人介紹,廖某認識了唐某。2009年1月1日,唐某和廖某訂婚。訂婚時,唐某給了廖某2萬元現金以及金手鐲、金項鍊、金戒指各一個(俗稱“三金”,價值10333元)等作為彩禮。之後,廖某到唐某家居住,因雙方經常發生矛盾,2010年初,廖某外出後拒絕與唐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唐某及家人多次要求廖某退還彩禮,未果。2012年,唐某訴至永興縣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2012年2月24日,法院作出判決,判決廖某返還唐某彩禮30333元,承擔訴訟費300元。

  抗拒執行被網上追逃

  判決生效後,廖某未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而是外出務工,從此了無音訊。據廖某父親證實,廖某長期在外打工,每月均有穩定收入。後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六年來廖某既不積極履行給付義務,又不報告財產狀況。因廖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卻長期躲避在外,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經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以涉嫌拒執罪,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8年10月8日,公安機關對廖某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立案偵查,並對廖某進行了網上追逃。2019年5月16日,躲避在外的廖某被北京鐵路公安局石家莊公安處邯鄲站派出所民警抓獲。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身陷囹圄

  從2012年法院判決生效到2019年被公安機關抓獲,廖某以“沒錢”為由未主動支付一份錢給唐某。但是據查實,2016年6月25日,廖某在資興市人壽保險公司給自己購買的一份年繳費1萬元的分紅型保險,並於當日繳納保費10000元。2017年7月21日,因保險到期要交錢,廖某又用現金向其農行帳號存入9800元由保險公司代扣其購買的保險費。

  被抓獲歸案後,廖某通過永興法院執行局將上述案件的給付義務履行完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廖某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廖某到案後,如是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廖某已經履行生效判決書的執行義務,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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