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害案經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後,不追究原告刑事責任,法官是不是還照樣判決有期徒刑?

鄭其現149873714


輕傷害案,特別需要註明的,是無須偵查取證的輕傷害案。屬自訴案件。也就是民間所說的不告不理案件。一、如果已經在公安機關搭成調解,就不存告訴的問題,案與法院無關。二、如果已經訴至法院,法院仍會對經濟賠償的訴求選擇調解結案。三、法院對刑事責任的訴求,則會根據全案案情,依法結案。能否取得原告的諒解,對最後結果,影響重大。四、公安在處理輕傷案時,能調解結案的,一般不主動向檢察提出起訴意見。


斷劍66336482


依我之見:輕傷害案件,一旦經法醫鑑定確認傷害結果是‘’輕傷‘’。只要檢察院和受害人不起訴,法院就不能審理和判決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有期徒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辦案實務會作如下處理:

A,公安機關依法會告知當事人雙方並經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並全額賠償被害人獲得諒解,往往受害人會向公安請求撤銷案件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會在結案後將上述情況一方面告訴受害人輕傷案可以由受害人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自行決定是否直接向法院刑事自訴,也可全案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B,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並根據當事人雙方已在公安機關刑事和解丶全額賠償丶出具諒解書的基礎上並根據受害人的請求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傷害情節輕微,無追究刑事責任之必要作‘’微罪不起訴決定‘’。

C,‘’輕傷‘’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案件管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刑事訴訟法‘’自訴類刑事案件‘’的規定:檢察機關不起訴的輕傷害案件屬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刑事案件,既然案例中敘述雙方已經調解、賠償也已完畢,受害人有自主決定自訴丶不起訴丶撤回起訴的權利,估計受害人不會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而法院也會本著‘’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對待此案。既然本案例檢察機關已作微罪不起訴而原告方經刑事和解估計也不會提起刑事自訴,那法院哪來的審判,又哪來的判刑呢?

所以,根據‘’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則,只要檢察院和受害人不起訴,法院就不能審理不會對犯罪嫌疑人判刑的。


唐先明754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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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輕傷害案件。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對這裡案件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和解。就民事部分達成和解協議。受海芳寫出諒解書。不再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責任。這樣有利於案件的下一步處理,同時對被告方量刑非常有利。

第二。對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輕傷害案件。看處在哪個階段。如果在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具體案情以及犯罪的事實和情節,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樣,就免去了刑事責任的處罰。如果在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的和解情況以及被告態度,對被告方作出緩刑的判決處罰。這樣。被告方就不用實際到監獄服刑。這也是對被告方非常有利的判決。

第三,奉勸大家一句話任何矛盾糾紛都可以通過正當的渠道得以解決,世上沒有解不開的疙瘩。世上也沒有解決不了的矛盾,就看你如何解決,但是用傷害他人的辦法解決問題是最愚蠢的,這不但對你帶來傷害,而且對你的家人也帶來極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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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道


一看罪名,屬於尋釁滋事,妨礙公務,還是單純故意傷害。單純故意傷害,取得諒解對嫌疑人最有利。

二看情節,有無持械。是動刀動槍了,還是赤手空拳。

三看諒解,諒解書是否自願,要第三方核實。有無公安對諒解書的核實,最直白的雙方筆錄同意,是自願諒解。或是在司法所,調教委員會進行第三方公認的諒解。

諒解在相關案件中作為減刑的考量,如果是尋釁滋事等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但還是會判實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輕傷,沒有從重的前科,沒有涉黑和其他惡性行為等情況,判緩刑的概率比較大。如果鄰里糾紛這種因為瑣事導致的,為了避免矛盾激化,最好的化解矛盾,檢察院直接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也是有的。

故意傷害案和尋釁滋事案都屬於公訴案件,不是諒解了就結束的。本人辦理的過輕傷案件,舉例如下。

1-尋釁滋事,輕傷二級,持刀,都無前科。檢察院批准逮捕。法院判刑。其中諒解的(主)判了1 年,同案未諒解,1年半至2年。

2-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持刀,無前科。取得諒解,檢察院批准逮捕,判了10個月。

3-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未持刀,無前科。取得諒解。檢察院建議取保。判了10個月,緩期一年執行。起因:債務糾紛。

4-故意傷害,輕傷二級,未持刀,無前科。取得諒解,檢察院建議取保。檢察院認為情節輕微,相對不訴,(認為有罪,但情節較輕)。起因:鄰里糾紛。

5-故意傷害,輕傷一級,未持刀,無前科。

在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取得諒解,後由檢察院直接取保。檢察院進行聽證會後,做出不起訴決定。起因:鄰里糾紛。

鄰里糾紛導致的故意傷害案件可以說是最好從輕處理的。但又是最難從輕處理的。客觀來說,取得諒解,從輕處理有利於化解雙方矛盾。讓鄰居坐牢了,之後兩家都會隔應。但取得諒解的難度是複雜的。有的被害人過了幾天,心中氣出了,自己也會後悔把對方關起來。有的則是長年積怨,能管多久關多久。


FE夜羽


要看具體案件的性質。

構成輕傷害的案件,除過失原因外,一般都構成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只適用“和解”。

適用“和解”的刑事案件是有專門的法律規定的。比如非累犯,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侵犯人身權利的案件,糾紛引起的案件等(具體規定附後)。

構成輕傷害的案件可能是故意傷害,也可能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後兩者不能和解,因為它們屬於違反公共秩序的犯罪,而不是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

相關規定: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依法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得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


老方同志


輕傷害案件是公訴案件,不是自訴案件。是由公訴機關確定是否提起公訴,而不是由被害人決定是否公訴。

2012年刑訴法修正案之前,有一定比例的調解結案比例。2012年刑訴法修正案之後,就沒了調解結案的規定。


猛哥41337355


這個區分情況。如果被告人沒有其他犯罪或者行政處罰前科,本次情節不算惡劣,一般會判緩刑,甚至不排除免於刑事處罰。


大理寺小吏


故意傷害案中的輕傷害已經構成犯罪,行為人與被傷害人之間達成的諒解協議,只是被傷害人自願放棄要求國家公權機關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單方面意向,不能取代國家刑事法律的具體追究規定。最終是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由刑事偵查機關和檢察公訴機關決定。


菩提新客1


昨天剛好評論了一個事件,甲懷疑乙跟他老婆有一腿,就帶著一把鎖走進乙上班所在的商場,將乙打成雙目失明,後來經過協商,甲賠了118萬,當然文章中說的也不清楚,但是給人的感覺好像說甲就沒事了!如果真是這樣,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文死賤武死顫


觸犯刑法的。不管你是否達成協議,一般都判,雙方不能就刑事部份和解的。只是判決時可從輕,甚至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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