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了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一案。
因該案社會影響重大,市中院依法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採用庭審實質化的方式進行審理。
根據被告人盧仕兵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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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23:50:08 夾江發佈
2019年11月15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了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一案。
因該案社會影響重大,市中院依法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採用庭審實質化的方式進行審理。
根據被告人盧仕兵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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