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抓大事、議大事、成大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湖南日報|抓大事、議大事、成大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趙歡 那薩

重大事項決定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

40年來,湘西州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抓大事、議大事、求實效的原則,針對全州各個時期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事項、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依法作出決議、決定160多個,有力推動了湘西州經濟社會的發展。

抓大事,制度是保證

2004年,湘西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對“一府兩院”應該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及提請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作了較為細緻的規定。

對屬於縣一級人大常委會決定或批准的重大事項,縣一級人大常委會應該提出審議意見,並作出相應決定或決議的重大事項等,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隨後,各縣級人大常委會制訂了有關規定,要求凡屬重大事項的議案、報告、決定的審議表決,一律實行票決方式,增強了監督的剛性和決策的民主性。

200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正式頒佈實施,對照監督法的要求,原先工作制度中存在的不足逐漸顯現出來。

2014年,湘西州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修正,健全和完善了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為湘西州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有效行使,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

議大事,質量是關鍵

有效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關鍵在於人大常委會審議重大事項時,能否抓住要點提出言之有物、切實可行的審議意見。

湘西州人大常委會在審議湘西州檢察院提請的《關於全州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情況的報告》之前,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真學習了公益訴訟及相關法律法規,同時組織人大代表對州市兩級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視察和調研。

湘西州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多條意見——要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整合檢察機關的內部職能,形成合力;要加強自身建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進一步提升公益訴訟能力;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媒體擴大社會影響力。

近年來,湘西州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向常委會報告並聽取意見和建議的重大事項,一方面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始終堅持審議前深入到基層和相關部門及單位進行認真調研,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儘可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另一方面在聽取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調研中瞭解到的情況,發表意見分析到位,提出建議恰如其分。最後,再以審議意見書的形式,交“一府兩院”研究處理,從而保證了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具有較高的質量。

成大事,效果是目的

近些年來,湘西州人大常委會每次審議決定重大事項,都非常重視決定後的跟蹤問效工作,除按規定形成措施具體、針對性強的審議意見,交“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還要求“一府兩院”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並跟蹤督查。

上個世紀80年代,針對改革開放初期以來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問題,湘西州人大常委會先後就保護森林發展林業、加強鄉鎮財務管理等61個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使全州經濟社會得到恢復性發展。

上個世紀90年代,針對改革開放向縱深推進出現的一些問題,州人大常委會先後作出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依法治州、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40項決議決定,促進了全州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新世紀以來,先後就推進工業化進程、治理學校周邊環境、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等22項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決定,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常委會先後就地方債券分配、設置湘西武陵山扶貧產業基金、湘西經濟開發區雙河文教衛新區PPP項目等16項重大事項,依法作出決議決定,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019年上半年,州、縣市、鄉鎮三級人大聯動,分別作出生態優先推進綠色發展決議決定,壓實各級行政、監察、審判、檢察機關責任,為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凝聚了強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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