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研究需從“象數之學”向“義理之學”變革

今年是甲骨文發現120週年,甲骨文的研究工作也進行了120年。不過很遺憾地報告諸位,儘管已經120年了,但是甲骨文研究依然停留在表層,而沒有觸及實質;依然停留在門外,而沒有入室;依然侷限於其肉體,而未觸碰其靈魂。

甲骨文研究需從“象數之學”向“義理之學”變革

甲骨文的重要意義和價值,是在其字形中所承載的思想和歷史信息,即在其字形的意義,而不在其字形本身。之所以說所此前120年的甲骨文研究,尚未觸及實質,尚止步於門外,尚未觸碰靈魂,就在於此前的研究就是針對字形本身的研究,而非對字形所包含的思想和信息的研究,而非對字形意義的研究。

更準確地說是,過去甲骨文研究的主要成績和收穫是在字形上,而非在字形的意義上。所謂的字形研究,主要是建立甲骨文字形與現代漢字之間的對應關係,認定某個甲骨文就是某個現代文字,這個過程也叫釋讀。

釋讀其實就是建立一個從甲骨文到現代漢字之間的字形漸次演變的鏈條,建立“字形鏈”。當然這個工作也不容易,需要繁瑣的字形考據工作,釋讀就是字形考據。所處理的資料除了傳統的海量文獻資料外,更包括考古出土的文字、文獻資料,而且後者更重要,也堪稱海量。

這導致字形考據工作的成果也是海量的,最直觀的體現就是那些名稱中帶“詁林”的書,每一套都是大部頭。譬如《金文詁林》、《甲骨文字詁林》、《古文字詁林》等。這些“詁林”系列,都是把不同學者對每一個字的字形考據成果羅列出來,所以叫“詁林”,也導致每一套詁林都是繁瑣而臃腫,甚至令人生厭。於省吾的《甲骨文字詁林》,四大本,3704頁。更奇特的是,全書都是手寫。甲骨文、金文研究的書流行手寫。

甲骨文研究需從“象數之學”向“義理之學”變革

當然這些“詁林”中也包含了對字形意義的考據,但是遺憾的是,99%都是錯誤的。從字形意義的角度看,這些“詁林”,其實就是“胡扯林”,“望文生形”的胡扯。這也是這些“詁林”讓人生厭的根源所在。

儘管我對每位文字研究者是非常尊重的,但是,很遺憾,對字形意義的研究,我只能這麼說,只能用“胡扯”一詞。

因此,在閱讀這些書籍時,一定要區分字形研究和字形意義研究。在字形研究方面,是正經的、靠譜的,但是在字形意義的研究上,則是不靠譜的、胡扯的。一旦脫離字形研究,進入字形意義研究,也就進入了胡扯模式。

也可以這麼說,字形是“文”,字形意義是“道”,甲骨文是“文以載道”的,包括文、道兩個層面,但是,過去甲骨文的研究卻僅僅侷限於文的層面,而尚未進入道的層面;字形是“象”,字形的意義是“意”,甲骨文是“立象以盡意”的,包括象、意兩個層面,但是過去的甲骨文研究卻僅僅侷限在象的層面,而尚未進入意的層面。

關於“象-意”關係,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說:“夫象者,出意者也……盡意莫若象……象生於意,故可以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故……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這段話同樣適用於甲骨文的字形與字形意義之間的關係,字形與字形意義的關係就是“象-意”關係。現在的甲骨文研究就是“存象者,非得意者也”,就是知象而不知意,知筌而不知魚。

進一步,用易學的術語,還可以這麼說,甲骨文的核心在義理,甲骨文研究是“義理之學”,但是,現代的甲骨文研究卻執迷於象數,是“象數之學”。象數與義理的關係就是“象-意”關係。

導致這一情況出現個根本原因在於,甲骨文研究存在著一個根深蒂的、想當然的錯誤假設,認為甲骨文是象形文字,甲骨文字形形成的基本原理是對具體事物的象形,是從物到字形。這樣就把甲骨文“物化”了,把字形當成物了,甲骨文是“物”不是“意”,自然也就將其中的意人為清空了,視而不見了。

其實甲骨文不是象形文字,而是“盡意文字”、“義理文字”,其字形的形成過程不是從物到字形,而是從“意”、“義理”到字形,不是膚淺的對物的模擬,而是通過人為構造的符號完成對“意”、“義理”的記錄和表達。

甲骨文字形中所使用的符號系統,並非來自對具體事務的直接模擬,而是來自對早已存在成熟符號系統的繼承和借用。這套符號系統就是契約符號系統,主要包括三個類別:結繩符號、書契符號、大人符號。

《周易 繫辭》說:“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這句話包含了重要的文字史信息,因此,許慎在《說文解字 序》中進行了引用。他認為漢字與結繩和書契密切相關,甚至還與八卦符號密切相關。

但是,許慎卻無法說出,漢字與八卦、結繩關係,究竟是如何發生的。而且他出現了兩個錯誤理解,導致後人更是無法理解。

第一個錯誤理解是,許慎錯誤地將書契看成是漢字,說什麼“倉頡初造書契”。其實,書契與結繩一樣,是契約的兩種原始形態,結繩是一對繩子,書契則是一對木片。書契不是漢字,其出現的時間也遠早於黃帝、倉頡時代。

第二個錯誤理解,許慎錯誤地將漢字看成是象形文字,漢字字形的形成是來自對具體事務的直接象形、模擬。他說“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儘管,許慎注意到文和字的不同,但是,又對文進行了錯誤的理解,將其看成是最初的字,而這些字來自對物的象形。宋朝的鄭樵進步說“獨體為文,合體為字”,即文是獨體字,字是合體字,總之文和字都是字。

實際上,文和字是有著本質區別的。在漢字之前,文不僅已經早已存在,而且在中國文明之初就已經存在。因此,中國管文明叫“文”明,管文化叫“文”化,這個文,就是漢字之前的文,甲骨文之前的文。

文和字的區別是,文是一套獨立的“立象以盡意”的抽象符號,並不用來表達語言,而是表達意,表達道義、義理。這套文系統又包括八卦符號和契約符號兩個系統。“文以載道”的“文”最初就是指漢字之前的文系統。

結繩和書契,由於自身的信息承載力極其有限,因此,其更多的作用,是信用憑證、信用符號。這一功能即便在結繩和書契早已消失的中國依然存在,就是印章。從甲骨文字形看,“印”就是結繩,“章”就是書契。

不僅結繩和書契都是符號,都是文,而且,結繩和書契機制和流程的某個片段、場景,也都可以看成一個個的符號,然後賦予特定的意義,這樣就是形成一個複雜的契約符號系統:包括結繩符號系統、書契符號系統,以及大人符號系統。

我已經系統性地整理出了100多個這樣符號,它們是甲骨文的基本字形結構。這100多個契約符號可以對整個甲骨文系統進行通透的解釋,讓我們明白甲骨文字形的真正來源和所包含的真正意義,領略比《五經》更純粹的中華義理,非常令人震撼。通過理解這些符號,我們就可以與3000年前的甲骨文造字者進行心與心的交流。

甲骨文研究需從“象數之學”向“義理之學”變革

大人是契約雙方之間的中介,一般由德高望重的人來承擔,憑藉自己的道德、義理權威,為雙方義務提供評理服務,以消除分歧達成共識,最終實現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甲骨文“大”就是指大人,大人之大,不在外形,而在內在的德,不是形大,而是德大。

甲骨文中,人並不象人,而大則象人。但是,象人的大卻不讀人,而讀大,不象人的人卻讀做人。這意味著甲骨文造字的基本原理,所關注的重心不是外在的形,而是內在的德,不是“象形”,而是“象德”。

也就是說,甲骨文從本質上說,是“象德文字”,而非“象形文字”。

同時,甲骨文所使用的字形符號,也不是來自對物的現場象形,而是來自對過去早已存在的契約符號的繼承和借用。從這個意義上講,甲骨文是“借符文字”。

唯有理解了甲骨文是“象德文字”和“借符文字”,才能抓住甲骨文的精髓和靈魂,才能將甲骨文與此前更漫長的中國歷史聯繫、聯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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