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是發展中的人,要用發展的觀點認識學生。
1.學生的身心發展是有規律的。
教師必須依據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而有效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學生具有巨大的發展潛能。
教師必須堅信每個學生都是可以積極成長的,是可以獲得成功的,因而對教育好每一個學生應充滿信心。
3.學生是處於發展過程中的人。
學生是一個不成熟的人,是一個在教師指導下正在成長的人,學生的生活和命運的好壞,與他們所在的學校和所遇到的教師有極大的關係。
二、學生是獨特的人。
1.學生是完整的人。
學生是有著豐富個性的、健全人格的人。在教育活動中,教師必須反對那種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給學生全面展現個性的機會。
2.每個學生都有自身的獨特性。
獨特性即差異性,學生之間具有差異性。教師必須要尊重學生的差異性,使每個學生都得到完全、自由的發展。
3.學生與成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學生的觀察、思考、選擇和體驗,都和成人有明顯不同。因此,正如盧梭所說“在人生的秩序裡,兒童有它的地位,應當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
三、學生是具有獨立意義的人。
1.每個學生都是獨立的、不依教師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不可以由教師任意捏塑。
教師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學生,連自己的知識也是不能強加給學生的。
2.學生是學習的主體。
教師只能讓學生自己讀書,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觀察、分析、思考,從而使他們自己明白真理,自己掌握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
3.學生是責權主體。
學生是法律上的責權主體,也是倫理上的責權主體。學生是權利主體,學校和教師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利;學生是責任主體,學校和教師要引導學生學會對學習、對生活、對自己、對他人負責,學會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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