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我是不是該用法律維權?

在現實生活中房屋拆遷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對房屋進行拆遷的,就需要對被拆遷人進行經濟補償,而有些徵收人會對房屋進行暴力的拆遷,那麼遭遇強拆時,我們是不是該用法律維權?


一、遭遇強拆,該用法律維權嗎?

​房屋被強拆,我是不是該用法律維權?

被拆遷人遭受到暴力的拆遷時,被拆遷人相應相信依法維權,不要做出違反犯罪的維權行為,這樣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被強拆,我是不是該用法律維權?

被拆遷人提出執行異議時,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起,法院應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新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法院面臨著司法強拆的巨大壓力,完全按照上述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來執行房屋強拆的任務,顯然力不從心,實踐效果未必如意,法院有必要進行司法執行方式上的創新,而這有必要有新的司法解釋予以規定。人們正拭目以待。在此,提醒被拆遷人,從法律的程序上來講,在司法強拆的最後階段提起執行異議,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顯然缺少力度。應該及早採取救濟措施,越早越好。

以上就是關於房屋被拆遷,是不是該用法律維權的解答了,最後中師還要提醒大家,一定要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能做出違反亂紀的行為。早日拿到合理補償才是正確選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