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又有小區發生外牆脫落事件!“禍從天降”該由誰負責?

近年來,高層建築外牆脫落傷人傷車的情況時有發生,帶來很大安全隱患。“禍從天降”如何有效避免?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呢?11月15日,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現象:高樓外牆脫落導致傷人毀物的例子屢見不鮮

嶽塘區中地凱旋城小區居民一直深受高樓外牆脫落的困擾。11月15日,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很多樓棟的外牆都出現了大面積脫落,特別是部分樓棟頂層外牆水泥脫落嚴重。很多樓棟附近都貼有安全警示牌,拉起了警戒線,提醒居民出入安全。

湘潭又有小區發生外牆脫落事件!“禍從天降”該由誰負責?

“近段時間,因外牆脫落砸壞的車有五六輛。”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周鐵軍介紹,小區從前年開始出現外牆脫落的情況,近兩年越來越嚴重,特別是部分樓棟頂層外牆水泥大塊脫落,樓下就是車輛入口和人行通道,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小區的居民告訴記者,小區地勢比較高,遇到颳風下雨天,害怕水泥塊從天而降,路過時都要小心翼翼。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高樓外牆脫落導致傷人毀物的例子在湘潭已發生多起。比如——

●嶽塘區福星中路盤龍學府1號樓外牆多次脫落,砸中一家酒店的陽光房,還砸壞了樓下的一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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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塘區新城庭院小區一業主車輛被外牆掉落物砸中三次;

●雨湖區解放南路湘潭市二中附近,重達六七斤的水泥塊“從天而降”,至今讓周邊居民心有餘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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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生這些事件的小區又都面臨維修和追責困難的情況。

住建:外立面改造列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和棚戶區改造

“開發商說過了質保期他們沒有維修義務,而業主也不願意動用維修基金,這個問題一直拖著沒有解決。”中地凱旋城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周鐵軍無奈地表示,針對小區外牆脫落的情況,業委會和物業都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治標不治本。

湘潭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根據《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建築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鬆動,玻璃幕牆炸裂。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應急維修。”

《湘潭市城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也提出,發生屋面、外牆損壞、滲漏嚴重等緊急情形,需要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維修費用可以直接從收益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外牆鬆動脫落這樣存在很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保修期滿後小區物業或業委會可啟動應急維修程序,申請使用房屋維修資金。

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已將住宅小區外立面改造列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和棚戶區改造,這一舉措,也將有利於保護市民“頭頂”上的安全。

湘潭又有小區發生外牆脫落事件!“禍從天降”該由誰負責?

律師:超過保修期,由商品住宅的共同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

那麼,由於外牆脫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呢?

湘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敏超表示,作為開發商所開發的商品住宅小區,主體工程以及房屋的防滲水、漏水部分的保修期是5年;屬於房屋的給水、供水以及裝飾工程部分的保修期是兩年。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由開發商承擔賠償和保修超出保修期後,因房屋質量給他人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責任,應由商品住宅的共同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

“同時還要根據造成損害的具體原因進行具體分析。”萬律師說,如果是物業的使用人,也就是業主方、承租戶在裝修過程中,或者是使用房屋過程中,使用不當造成的外牆脫落,就由房屋的使用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是因為雷電、大風

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害,原則上沒有責任承擔主體,損失自行承擔。

他提醒,市民儘量不要在存在安全隱患的高樓下逗留、玩耍,避免事故發生。

來源:湘潭在線(ID:xtolcn)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李溪

審核:吳新春 葉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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