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紮實開展全面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成果專項執行行動的通知》要求,加大對涉人民群眾生存及生活案件的執行力度,虎丘法院執行局利用11月16日加班日,
開展“假日行動”,集中執行涉民生案件,執行措施以搜查、拘留、強制清場為主。本次集中執行行動由副院長高雅琴擔任總指揮,於當日上午9點準時出發,歷時一天,共出動警力29人,兵分3組,集中執行案件11件。第一組
第一組由執行局副局長徐文傑為組長,集中對王寧法官承辦的三件案件進行司法拍賣成交後的房屋交付清場行動。
1、被執行人陸某與不動產買受人侯某,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買受人通過補償被執行人陸某協商一致金額後,取得屋內傢俱等可移動財產的所有權,並當場完成了該不動產的交付。
2、被執行人朱某及其父母拒不從法院拍賣完畢後的不動產中搬出,並且情緒激動,經執行法官耐心釋法與勸導後仍無效果,故將被執行人朱某拘傳法院,後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天。星期一上午,朱某家屬到法院,承諾兩天內騰空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3、被執行人劉某在開門後,見到執行幹警第一眼,便聲淚俱下的痛訴自己是多麼冤枉,請求法院能對其寬限些時日進行搬空,並就他的遭遇向執行法官進行諮詢與求助,執行法官聽後對其進行耐心地勸慰,並告知其相應的救濟途徑。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被執行人劉某與不動產買受人達成一致,劉某承諾於2019年11月底前搬離不動產,並將不動產中涉及的電費、水費等相應費用繳納完畢。
第二組
第二組由執行局副局長嵇建平為組長,對案件所涉被執行人進行搜查、拘留行動。
1、我院幹警趕赴被執行人某酒店營業現場後,將店內工作人員清離後準備進行搜查,被執行人的負責人當場將2件案件款項自動履行完畢;另1件執行案件,在我院強大的執行力度及威懾力下,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
2、我院幹警趕赴被執行人某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實際經營地現場,依法實地查封了該公司經營場所及公司內部機器設備,鑑於該公司處於資不抵債的情況,現已依法移交民二庭進行破產審查。
第三組
第三組由張弛法官為組長,對案件所涉被執行人進行拘留行動。
被執行人沈某因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賠償款,且未向我院進行申報財產,我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本次執行行動準備充足,承辦法官提前對集中執行的案件進行實地走訪,摸清現場情況,制定了周密的計劃,執行取得顯著成果。此次行動共計執結2案,達成執行和解1案次,執行到案款150757元,拘傳2人,拘留2人,一處司法拍賣房屋當場交付,兩處承諾限期交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本次執行行動充分體現了集中執行必要性,數個小時的集中執行解決了承辦人多次上門卻難以解決的案件,克服了三兩個幹警單獨行動執行力度及威懾力不夠的弱勢,大大提升了執行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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