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还没盖好,货币补偿又太少,拆迁户陷入两难,该怎么办?

补偿拆迁签的好与坏决定着被拆迁人是拆穷还是拆富。选择金钱还是房屋,就看做的选择好不好。太原的一位拆迁户顾某抱怨:拆迁错过了一个很好的时间,拆迁方给了我们一道难题。

问了拆迁方才知道,补偿有两种选择。每平方米的最高货币补偿为840元/平方米。对于周边8000多/平方米的房价,这样的选择自然是不考虑的。产权置换,就是按照1:1.3的比例补偿,也就是说60平方的老房子可以换成78平的安置房,听起来很诱人,可以问安置房什么时候修好,对方犹豫了。据顾先生介绍,这个分隔壁镇前几年的政策是一样的,到目前为止,安置房还没有动工建设,用过渡费租房也不是滋味。

事实上,让律师惊讶的是并不只是这个奇怪的选择,而是其中一些人还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公平的选择,只是抱怨,而不是找到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安置房还没盖好,货币补偿又太少,拆迁户陷入两难,该怎么办?

政策没有法律大,有问题可以被推翻。

“大家都遵守这个拆迁政策。我能怎么办?我只能选择一个最适合我的。”很多拆迁户陷入这样的想法,认为政策是要遵循的,政策的合理性毋庸置疑,再多的抱怨都归咎于他们在这样的拆迁政策中遭遇的厄运。

人们常说,拆迁政策是由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文件,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拆迁户在拆迁范围内属于行政相对人。由于这是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遵守法律规定是自然的。一般来说,这项政策虽然直接适用于拆卸的过程,但亦符合法例的规定,但政策并不比法律为大,一旦法例属违法,便可由法律程序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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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而不是从拆迁的性质。

人们常常质疑,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哪个会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人们倾向于追求肤浅的东西,几百万或几套房,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即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长期的生活是有保障的。所以没有最有利的说法,只有最合适的说法。

在本案中,货币补偿显然违反了拆迁的基本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货币补偿主要取决于的评估结果。影响因素主要是由同一类型商品房的平均价格决定的,所以每平方不足1000的补偿显然不是参照周边房价的结果。金钱补偿是如此的不合理,迫使拆迁者别无选择,只能选择安置房屋,这似乎是有A和B的,其实只有A的选择问题,又如何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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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货币补偿有上升的余地,产权置换可以在协议敲定。

为了解决顾某的问题,律师有两种思路。在这两种情况下,假设顾某的诉求是与老邻居同住安置小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主张明确安置房的交付日期、户型、办理产权证和增加过渡性收费。用白纸黑字写在纸上,将来发生纠纷时会有保证。当然,签了这么严格的协议后,拆迁方也不敢不执行。如果顾某只想得到现金补偿,那么我们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根据周边房价获得补偿,保护自己的利益。

侵犯利益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不知道利益受到侵犯,仍在做一些徒劳无益的指责。你能感觉到的是不公平和合理的,事实上,是有办法解决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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