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北京一別墅區內,竟有172處違建“小院”,卻稱是景觀鐵藝欄杆?

別墅住宅區外建設磚混鐵柵欄,圈建172處“小院”,被認定違建後,卻稱是景觀鐵藝欄杆。

拆!北京一別墅區內,竟有172處違建“小院”,卻稱是景觀鐵藝欄杆?

資料圖 程功攝

2019年4月15日,昌平區城管局接群眾舉報,稱位於昌平區北七家鎮某別墅區存在違建情況。

接報後,昌平城管局對該小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別墅區內置業公司建設的172個小院圍欄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昌平區城管局遂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置業公司不服,向昌平區政府提起了行政複議。

2019年8月22日,昌平區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昌平區城管局作出的被訴限拆決定。

之後,置業公司又將城管局和區政府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

法庭上,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昌平區副區長劉長永、昌平區城管局局長王軍出庭應訴。

在庭審中,雙方爭辯焦點圍繞在鐵藝欄杆是否屬於違建。

置業公司認為:

昌平區城管局在調查取證時,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所稱的“小院”是由開發商世紀鴻城公司建設,且所謂“小院”並不存在,涉案建築僅使用了鐵藝欄杆,是為了體現建築外立面及結合周邊景觀所做的景觀做法,而不是完全封閉的圍合型建築。

置業公司表示,區政府和昌平城管局對事實認定不清、對主體認定錯誤、對拆除對象的具體屬性認定錯誤,要求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

區城管局表示:

區城管局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城鎮違法建設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

區城管局對昌平區北七家鎮某別墅區內172個小院圍欄進行了現場勘驗,並對置業公司進行了詢問調查,涉案違法建設的建設人未持任何異議。經向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函詢,172個小院圍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違法建設。

昌平區政府認為:

區政府具有行政複議的法定職權。接到原告的複議申請後,區政府依法審查,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被訴複議決定,複議程序合法,複議結論正確。

最終在18日上午的庭審中,經過法院審理後,該案當庭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城管局對限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履行程序合法,被訴行政複議結論正確,判決駁回置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來源 北京晚報微信公號 文字: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王曉飛 監製:蘇越 編輯:李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