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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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26日開始,發生在雲南麗江的“男子持刀砸門遭90後女子反殺”這個事件有一次觸動了大眾的神經,90後退伍女兵在家門口用水果刀將持刀在家門口砸門的男子刺傷的行為到底能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有一次成為了社會的熱點。



雖然這個問題問的是第三人的見義勇為,但是根本問題來講也是對正當防衛的限度的界定。


那麼如果見義勇為者用棍子殺死了正在持刀殺人的行兇者是否會被判刑呢?

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的。在這裡我想主要談談如何能夠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的見義勇為,從而依法免除刑罰,認定無罪。

首先要談的問題是:什麼是正當防衛


在我國的刑法當中並沒有規定見義勇為的情形,問題裡的這種見義勇為的情形是刑法裡的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為了是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違紀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滿足三個因素:1.現實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主觀上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4.對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另外,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成立無限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


問題裡殺人情形,見義勇為人成立正當防衛的情形

如果看到有人正在拿刀行兇,見義勇為者拿棍子打死行兇者。只要是見義勇為者在行兇者正在進行殺人行為,他人的生命安全正在遭受著緊迫的不法侵害,見義勇為者並不是在殺人行兇者已經是喪失了反抗能力和行兇能力的情況下將其打死的,就可以成立正當防衛。就是說見義勇為者對行兇者的致命一擊發生在其正在行兇殺人的過程中。

關於雲南麗江唐雪事件的個人意見


目前正在網上議論的雲南麗江唐雪反殺案,我認為完全可以成立正當防衛。因為醉酒鬧事者已經持刀來到了唐雪的家門口,並且氣勢洶洶,唐家的大門被其用刀反覆砍砸。雙方爭執不小。可見此種情況下,唐雪全家確實存在生命安全隨時會被侵犯的緊迫危險。而且唐雪開門後被踹了一跤,並且對於醉酒者是否仍然持刀的情況,唐雪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存在預見的可能性。而且唐雪所使用的是一個很小的水果刀,並沒有主觀上殺死醉酒鬧事者的故意,只是在對方的一再挑釁下的自然防衛。所以面對緊迫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險,唐雪只是在雙方撕打過程中刺傷了對方的大動脈,從而導致對方死亡。可見唐雪是有防衛意圖的自然反應,完全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你怎麼看唐雪案?


劇說時代


遠離事非之地,儘快走人,我就上當一次在也不管事非了,有一次二人打架,看到去勸架,有一人報警,警察來了,找不到打他的人,說有我,被帶到派出所,還好有監控攝像頭還我清白,否則我被拘留賠錢,好人不是什麼時候都能做的。救他反被咬,一次足夠學乖


北方的狼250288396


見義勇為是好事,但是正當防衛不好鑑定。舉個例子於歡辱母案,一群壞人當著兒子的面,侮辱他母親,我想是個人有一點點血性都會不顧一切保護母親吧,但是於歡最後還是判刑了。

還看過一個新聞,一個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了,結果小偷家屬找電動車主要賠償,電動車車主好像最後還賠償了。

整不明白這都是怎麼回事,壞人還有禮了。見義通為是好事,還是要量力而行。


凱凱0370


別的不說,就說幾天前那個精神病患者打死10歲小男孩的事吧。網友紛紛指責小區保安和路人不作為,但你們有沒想過你上去阻止的過程中誤傷到精神病患者需要賠償多少嗎?因為你的見義勇為阻止了精神病患者施暴,小男孩活了下來,事件影響力也不會太大,焦點反而在你弄傷精神病患者的事上,對方家屬會不會放過你?


峽谷遊走之王


中國法律層面不提倡見義勇為,很容易給自己帶來民事賠償和刑法,總結一下就是打110就是見義勇為。別總說這社會冷漠,因為你的善良可能帶給你無盡的痛苦。


聖巴多羅買


看你在哪,如果碰上了南京某法官,你可能會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理由是歹徒持刀沒有傷害你,你為什麼傷害歹徒


獵鷹54125497


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你這種行為是正當防衛中的“無限防衛”,把行兇者打死,無罪!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明文規定:

“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你打死是正在拿刀殺人的人,因此沒有防衛限度,所以沒有防衛過當之說,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但是這其中也有一個“防衛適時”的問題。

下面法律微言詳細直白的解釋一下:

(一)什麼叫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

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個條文主要有五層意思。

1.正當防衛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

2.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3.採取的措施即使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侵害,不負刑事責任;

4.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侵害措施,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5.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是犯罪,但是是防衛過當,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舉個例子更好說明,八戒肚子老是吃不飽,在街上溜達準備偷牛魔王的錢包,牛魔王轉身給他一棒子,打傷了八戒,無罪!

如果牛魔王沒看見八戒盜竊,旁邊悟空看見了,給了八戒一棒子,打傷了八戒,無罪!

如果悟空用力過猛,超過了必要限度,直接把八戒打死了,防衛過當,有罪,但是可以減輕責任。

(二)什麼叫做無限防衛?

無限防衛,是正當防衛的一種。直白點講,這種防衛狀態,是不存在上述超過必要限度的情況,沒有防衛過當之說。

比如,八戒這次不盜竊了,直接改拿刀搶劫牛魔王,對於這種行為,牛魔王可以自己反抗,打死八戒,或者旁邊孫悟空幫助牛魔王,直接打死了八戒,無罪!

法律為什麼這樣規定呢?因為八戒的暴力行為,對牛魔王的生命產生了極大的威脅,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任何手段,結束這種威脅狀態,不去給這種防衛加任何枷鎖,讓人在生命安全受威脅的時候,可以自由發揮,一次性解決掉這個威脅。

這就是無限防衛的初衷,對待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准許被侵害自己和見義勇為者,採取任何措施保護生命安全。

(三)對無限防衛的限制

既然規定了這麼一個特殊的防衛,法律最擔心的事情,就是這個無限防衛權被濫用,因此,也對這個權利採取了必要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想用無限防衛,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1.無限防衛人,在主觀上有防衛意識。這一點很拗口,也很難理解,還是用八戒舉例子,八戒拿刀搶劫牛魔王,牛魔王打死八戒,這時候的牛魔王就有防衛意識。但是,如果先前牛魔王和八戒發生口角,繼而相互動手打架,後來牛魔王一看八戒拿出刀來,立刻拿出槍開槍打死了八戒。

這種情況下,牛魔王就沒有防衛意識,他和八戒之間是相互鬥毆,對待八戒,是有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故意的。

2.無限防衛必須適時。繼續用八戒舉例,八戒正在拿到搶劫牛魔王,悟空想使用無限防衛權,那麼他就只能挑八戒正在拿刀威脅牛魔王的時候。因為只有這時候,八戒對牛魔王的生命威脅才最為緊迫。

如果悟空知道八戒是搶劫的慣犯,他跟著八戒,在八戒拿著刀尋找目標搶劫的時候,就把八戒打死了,不構成無限防衛。

如果八戒拿刀搶劫了牛魔王的錢,已經脫離了和牛魔王的接觸,這時候悟空上去打死八戒,幫牛魔王奪回錢財,也不構成無限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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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不聳聽


平民百姓只是隨便想講就講,沒有效為。現在很多律師判案都是隨心所欲地判。法官總是照顧死者,那怕他是該死。


用戶7277317156127


如果行兇者把人殺死了,你又把行兇者打死了你有可能被判防衛過當應該緩刑。如果行兇者沒把人殺死而你卻把行兇者打死了,你有可能被判防衛過當,實刑3年並賠償。法律要求你只准將行兇者打的失去反抗能力,做到這點確實很難,往往失去反抗能力離死亡只差半步。


e玩傳媒


在當今 見義勇為 很難界定。按某些 法官 律師的解釋。一般人在見義勇為或者正當防衛前《從事法律工作者除外》要先準備好有關法律法規方面的書籍 弄懂裡面的司法解釋 然後在去 救人阻止犯罪 或者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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