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不對勁"的趙會計打了個電話,243萬貪汙未遂

一個街道辦下轄社區副主任,在短短三年的時間裡,冒充房屋被徵收人持付款憑證領取支票,多次虛報冒領房屋徵收補償款,貪汙國有資金人民幣665萬元,其中243萬元貪汙未遂。9月17日,經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定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貪汙罪,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觉得

7次冒領徵收補償款

張某今年剛滿30歲,曾任揚州市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梅嶺街道辦事處錦旺社區副主任、廣儲社區副主任。2015年6月起,借用至梅嶺街道辦事處房屋徵收辦公室從事房屋徵收工作。2016年3月22日,揚州市政府對梅嶺街道辦事處鳳凰橋北街片區進行改造,對鳳凰橋北街兩側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張某作為該項目房屋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送籤、保管、完善拆遷協議,開具付款憑證並請相關人員簽字、審批,帶領被徵收人到梅嶺街道辦事處財政結算中心簽字、領取支票等工作。

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開具未填寫被徵收人姓名的付款憑證交由相關人員簽字、審批,或模仿相關人員簽字,由談某、吳某冒充被徵收人,持付款憑證到梅嶺街道辦事處財政結算中心簽字、領取支票等方式,先後7次虛報冒領徵收補償款人民幣665萬餘元,其中,243萬元由吳某入賬時被識破,未能得逞。經查明,張某、談某和吳某均非該地塊被徵收人。

細心會計發現“不對勁”

今年4月,張某向吳某借了幾萬塊錢。5月初,張某對吳某說,自己手上沒錢,但單位賬上有錢,要吳某過來拿。兩天後,吳某跟著張某來到了梅嶺街道辦事處財政結算中心。

“又來一個拆遷戶,幫忙辦一下。”張某對出納趙會計說道。趙會計看拿來的一疊憑證上有完整流程的簽字,便按照既定流程,讓被徵收人出示身份證件,接著開具轉賬支票。“243萬多啊?”趙會計看到金額時有些猶豫,因為這麼大的金額是比較少見的。但看到手續齊全也沒有多想,便將支票開好交給了被徵收人。之後,張某便領著吳某離開了。

趙會計越想越覺得“不對勁”,立即給財政結算中心相關負責人打了個電話,向他求證記不記得有一筆高達人民幣243萬元的單子。聽說這麼高的金額,電話那頭的負責人也很吃驚,就立馬向梅嶺街道辦領導彙報,領導對吳某這個名字的拆遷戶也沒有任何印象。大家一分析,覺得事有蹊蹺,領導讓會計人員趕緊到銀行把這張支票止付。隨即,趙會計動身趕往銀行。

在銀行,趙會計遇到了前來取錢的吳某,而張某當時恰好和吳某在一起。看到趙會計,張某立即用手遮住臉迅速離開。趙會計上前對吳某說:“支票有點問題,需要重開,請您稍微等一等。”話剛一說完,吳某顯得很緊張,將支票往趙會計手裡一扔,就慌慌張張地走了。這一反常舉動,更是加深了趙會計的懷疑。

梅嶺街道辦當晚立即開會商討此事,決定徹查所有張某經手的拆遷項目。經過財政結算中心連夜比對,竟然查到了7筆異常支取款項,前6次均為談某提取,最後一次是吳某,因被識破未能得逞。經查,2016年6月,張某利用虛假方式,將某一個被徵收人的補償款提高10萬元,由談某冒充被徵收人將這10萬元提取出來。嚐到甜頭之後的張某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7次虛報冒領徵收補償款。

騙領款被揮霍一空

三年前,張某經朋友介紹開始接觸網絡賭博,並逐漸沉溺其中。很快他的工資收入已經無法滿足賭癮需要。2016年6月,張某發現了所在單位拆遷補償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便動起了歪心思。他採用虛報冒領的方式,找了一份拆遷協議,又找到相關工作組人員在徵收補償憑據相應欄目簽字,然後找領導簽字,再由情人談某出面到財政結算中心騙領拆遷補償款人民幣10萬元,最後談某通過銀行轉賬把錢再給張某。張某做了“第一單”後,心情一直很忐忑。但過了一段時間並沒有人發現,他的膽子也就大了起來。漸漸地,張某用同樣的方式騙領拆遷補償款的數額也越來越大。

錢來得容易,走得就很快。張某拿到錢以後,通過手機登錄賭博網站參與網絡賭博,很快就將錢揮霍一空。等錢用完了就繼續設法騙領拆遷款。到了後期,張某甚至都不再冒用拆遷戶的名義,而是直接以談某的名義開具付款憑據,領取拆遷補償款。後來,之前騙領的錢被揮霍了,又有朋友催著還債,張某又想故技重施,決定幹一票大的,因數額高達人民幣243萬元,引起了會計的懷疑,事情最終敗露。

主動退出全部贓款

案發後,張某主動承認了騙領拆遷補償款的事實,並通過多種途徑退出了全部贓款。今年7月15日,張某被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決定逮捕,並以涉嫌犯貪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作為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與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同案人涉嫌共同犯罪的線索已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被告人張某在實施部分犯罪的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張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其於案發後主動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全部採納公訴意見,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偽造憑證3年冒領拆遷款665萬 社區副主任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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