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搖身一變”成債主 炮製“假官司”聰明反被聰明誤

親屬“搖身一變”成債主 炮製“假官司”聰明反被聰明誤

面對經營困難,企業經營者的心思沒有放在如何走出困境上,而是精心“包裝”了多名假債主,企圖通過打“假官司”保住個人利益。近日,一起涉案金額逾500萬元的虛假訴訟系列案經紹興市檢察機關依法監督,獲法院改判。自作聰明的涉案當事人非但計謀落空,還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陳興強和金麗芳夫妻倆名下有多家燈具、傢俱企業,原本經營狀況不錯,但是為一家企業擔保後該企業倒閉,夫妻倆揹負了擔保責任,負債數千萬元。

2016年2月

銀行以金麗芳名下的亞光明公司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欠款。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被告應償還欠款1700餘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金麗芳、陳興強等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因金麗芳等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法院裁定拍賣亞光明公司的房產、設備等以清償債務。

不過,對於這樣的局面,陳興強夫妻早有準備。為轉移資產,稀釋債權,他們聯合親戚朋友上演了一出自編自導自演的假借貸糾紛。


早在公司出現經營困難之初,陳興強、金麗芳等人就想出與親戚朋友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製造銀行往來流水,以備公司資不抵債時可通過打“假官司”保住部分財產的主意。


2015年4月

陳興強便指使公司財務人員,向自己的岳母王豔、小舅子金宏偉及金宏偉的小舅子樓勇分別轉賬130萬元、200萬元和170萬元。該三筆錢於同日轉入亞光明公司賬戶,並在相應的銀行進賬單中註明款項來源為“借款”,同時偽造三張“借條”,製造亞光明公司向三人借款的假象。


2017年10月至11月

金宏偉等三人持“借條”與銀行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亞光明公司,請求判令償還“借款”。訴訟中,當事人迅速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亞光明公司歸還原告“借款”並支付利息,法院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

陳興強等人的伎倆並不止於此。

夫妻倆名下有家喜萬利傢俬公司。2017年10月,22名自稱是喜萬利公司的員工起訴該公司,追索達60餘萬元的勞動報酬,最後均以調解結案,該公司同意進行支付。而事實上,這22人並非喜萬利公司的員工,其真實身份大多為陳興強夫妻名下其他企業的員工,受夫妻倆指使而起訴喜萬利公司,索要所謂的“欠薪”。


2018年年初

自知權益受損的真正債權方向檢察機關舉報此事。越城區檢察院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調取涉案的仲裁卷宗、訴訟卷宗進行審查,並分別赴勞動監管、人社、稅務等部門查詢喜萬利公司相關用工信息,發現該22名自稱員工的被告並非該公司真實員工。經調查,22人承認,自己實際受僱於亞光明公司等企業,在陳興強夫妻的授意下偽造勞動合同、工資欠條、考勤表等證據,冒充喜萬利公司員工進行“討薪”。

親屬“搖身一變”成債主 炮製“假官司”聰明反被聰明誤

2018年11月

越城區檢察院依法向越城區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並獲採納,法院依法駁回22人訴訟請求。

審查中,越城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還發現,在王豔等三人與亞光明公司民間借貸糾紛調解案中,王豔等人與該公司經營者陳興強夫妻系親戚,且王豔已80多歲高齡,一次性出借大額資金的能力存疑,故判斷本案有惡意串通的可能性。為證實自己的懷疑,檢察官調閱了原審案卷,調取了相關銀行憑證,發現王豔、金宏偉等人的賬戶在打款到亞光明公司賬戶的同一天,曾有相同金額的資金到賬,而款項來源或為亞光明公司的關聯企業。檢察官遂依法詢問了金宏偉等人,並向他們闡述了虛假訴訟的違法性和可能面臨的法律制裁,最終攻破對方心理防線,查清了案件事實。“我當時知道借款是假的,但想著親姐姐、姐夫有困難就幫襯下,再加上法律意識淡薄,就犯了糊塗。”金宏偉承認道。

經越城區檢察院提抗,紹興市檢察院分別就該三起虛假訴訟案向紹興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經審理,法院依法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起訴,陳興強等人策劃的虛假借款不復存在。同時,對陳興強等人涉嫌虛假訴訟一案,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結束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文中人物、公司均為化名)

文稿:丁吉琴 吳聞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