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检查·劝导·督促!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整治在行动!

连日来,海丰公安交警联合辖区镇政府、派出所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各镇设点和机动巡逻,检查、劝导、督促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办理回收无牌证载客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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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委县政府《海丰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整治的通告》的规定和要求,2019年11月15日是办理全县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主动回收阶段的结束日期,通告发布以来,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从业人员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主动到各镇办理回收,至本月18日全县已经主动办理回收的三轮车有1700多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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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安交警提醒还没有及时、主动办理回收的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主:由于三轮车载客存在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乱象和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已经与海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相称,县委县政府整治取缔三轮车载客行业既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社会文明发展的大势所趋,延期后20日主动回收阶段结束,21日将转入依法查扣回收阶段,相关的三轮车主得到的补偿费用将降低为每辆车1000元,12月1日开始转入查处阶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对上路非法运营的无牌证载客三轮车依法严厉打击,没收无牌证载客三轮车、顶格处罚无牌证载客三轮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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