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志宏提起公訴,對曹曉源決定逮捕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志宏提起公訴,對曹曉源決定逮捕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志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志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志宏在擔任涇源縣縣長、涇源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曹曉源決定逮捕

中衛市公安局原調研員曹曉源(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中衛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中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曹曉源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志宏提起公诉,对曹晓源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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