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需要處理的稅務問題,建議收藏

首先,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我公司名下有一套房產,現在賣給了個人,我現在要過戶,我要繳納哪些稅,是按固定資產申報嗎?

解決方法:企業轉讓房產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等稅金及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按“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賬務處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房產取得時間及取得方式的不同,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也不相同。

房產過戶需要處理的稅務問題,建議收藏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房產過戶需要處理的稅務問題,建議收藏

(四)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五)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六)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後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房產過戶需要處理的稅務問題,建議收藏

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