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能如期兑付中期票据,东旭光电(000413,SZ)11月19日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
11月19日,东旭光电发布公告称两个中期债券品种无法按期兑付,合计应付本息20.1亿元。涉及债券分别为“16东旭光电MTN001A”以及“16东旭光电MTN001B”。对于无法按期兑付的原因,东旭光电解释称:由于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造成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未能如期兑付。东旭光电还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加速回款安排兑付资金,计划近期兑付。
监管层对此也高度关注,深交所的问询函紧随而至。此次,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详细说明截至目前持有的货币资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存放地点、存放类型、使用安排及其测算依据等;详细说明相应的货币资金受限或潜在受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情况等;详细说明截至2019年三季度账面显示存在大额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下,却未能如期兑付本次中期票据回售付息的具体原因;核查说明东旭光电前期对相关问询函件的回复以及定期报告所列报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深交所提到,东旭光电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7.78亿元,贷款余额为0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以列表形式说明2019年以来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并说明截至目前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以及相应的资金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情况等,其中应重点说明东旭光电于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是否仍为0元,如是,说明其与存款余额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进一步补充说明发生债券违约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实施情况、印章管理情况、与财务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的资金往来情况或担保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问题,以及债券违约事项后续拟采取的应对和解决措施,进一步分析说明公司后续的偿还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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