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經營“笑氣”被判刑1年罰10萬

近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楊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訴,這是廣州地區辦理的

首批“笑氣”入刑的案件。

男子經營“笑氣”被判刑1年罰10萬

涉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現年29歲,江門開平人,經營一淘寶網店,也做微商。

據其交代,他從2016年12月開始在淘寶網店上銷售“奶油氣彈”(即“笑氣”),2017年12月看到有人因吸食過量的“笑氣”癱瘓的報道而不敢銷售。

但到了2018年3月,楊某某抵擋不住高利潤的誘惑,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又再次在淘寶店及微信上銷售“奶油氣彈”。

至2018年7月,楊某某通過快遞包裹或者“閃送”的方式,向個人及商戶共銷售“奶油氣彈”總額達70餘萬元人民幣。同時,楊某某承認自己也有吸食“笑氣”的行為。

案發後,公安人員在楊某某的出租屋內搜出了十四箱奶油氣彈空瓶。

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商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應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否則將承擔相關刑事責任。楊某某因非法經營“笑氣”被番禺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十萬元。

那麼“笑氣”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一張長圖告訴你

男子經營“笑氣”被判刑1年罰10萬

男子經營“笑氣”被判刑1年罰10萬

男子經營“笑氣”被判刑1年罰10萬

在此提醒大家

做生意應該遵紀守法

切勿唯利是圖

以身試法

年輕人也要自尊自愛

不要圖一時之快

危害自己的身體健康

切勿“樂極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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