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营“笑气”被判刑1年罚10万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杨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这是广州地区办理的

首批“笑气”入刑的案件。

男子经营“笑气”被判刑1年罚10万

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现年29岁,江门开平人,经营一淘宝网店,也做微商。

据其交代,他从2016年12月开始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奶油气弹”(即“笑气”),2017年12月看到有人因吸食过量的“笑气”瘫痪的报道而不敢销售。

但到了2018年3月,杨某某抵挡不住高利润的诱惑,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又再次在淘宝店及微信上销售“奶油气弹”。

至2018年7月,杨某某通过快递包裹或者“闪送”的方式,向个人及商户共销售“奶油气弹”总额达70余万元人民币。同时,杨某某承认自己也有吸食“笑气”的行为。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杨某某的出租屋内搜出了十四箱奶油气弹空瓶。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关刑事责任。杨某某因非法经营“笑气”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元。

那么“笑气”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一张长图告诉你

男子经营“笑气”被判刑1年罚10万

男子经营“笑气”被判刑1年罚10万

男子经营“笑气”被判刑1年罚10万

在此提醒大家

做生意应该遵纪守法

切勿唯利是图

以身试法

年轻人也要自尊自爱

不要图一时之快

危害自己的身体健康

切勿“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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