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情形“一票否決”!寧夏修訂出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

●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等5種情形“一票否決”

  ●綠色企業享受積極信貸支持等9項激勵性政策

  11月20日,記者瞭解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對2016年施行的《寧夏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出臺《寧夏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此次修訂進一步規範了我區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提高防範行政管理風險和執法效能,營造公平市場營商環境。

  據瞭解,《評價辦法》規定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具體操作方法和“激勵和懲戒”制度等,明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評價結果將定期通報自治區發改委、工信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和機構。《評價辦法》規定,評價指標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整治等各種違法情形13項。報告書類的建設項目被停止建設的、責令停產整治的、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的環境違法案件、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等5種情形的企業,都將被“一票否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週期為1年,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良好企業、警示企業及不良企業。

5種情形“一票否決”!寧夏修訂出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

  評價採取年度記分制,設置綠、藍、黃、紅牌4個等級。當年無記分記錄的企業掛綠牌;當年累計記3分以下的企業掛藍牌;當年累計記分3分以上、11分以下的企業掛黃牌;當年累計記12分以上的企業掛紅牌。其中,綠牌企業可享受優先辦理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推薦納入政府採購合作伙伴名單、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積極的信貸支持等9項激勵性政策。紅牌企業將接受12項懲戒措施,包括暫停各類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補助資格、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並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及暫緩受理和審批該企業除汙染治理設施和生態保護項目以外的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請等。

  按照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與其他有關部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聯動懲戒機制,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在行政許可、採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等工作中廣泛應用,促進企業主動提升環境信用等級。

  自治區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

5種情形“一票否決”!寧夏修訂出臺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

  說明:

  一、對企業不同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分次採取環境行政處罰處理措施的,分別記分。

  二、對企業某一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採取兩種以上環境行政處罰處理措施的,按照記分值最高的類別進行記分。如企業汙染物超標排放,分別採取罰款10萬元和限制生產處理措施,按照限制生產類別進行記分。

  三、對企業同時出現兩種以上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採取兩種以上環境行政處罰處理措施的,按照各種違法行為記分值最高的類別分別記分,累計計算。如某企業大氣汙染物超標排放被罰款30萬元,同時又有擅自移動改變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違法行為被罰款10萬元,並移送公安機關拘留。前者按照罰款30萬元記3分,後者按照記分最高的移送拘留記12分。對該企業的兩種違法行為一次共記15分。(記者 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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