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將適用“一票否決”

據瞭解,中國社科院2017年1月發佈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通過230多個具體指標,對全國四級法院執行工作進行全面考核,為人民法院是否基本解決執行難設定了明確標準。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決戰之年,為進一步順應執行實踐發展、提升指標體系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社科院對指標體系作出了調整修訂。

針對執行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調整後的指標體系規定,在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辦理合格率不低於90%、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不低於90%、執行信訪的辦結率不低於90%三個核心指標上適用“一票否決”。

經過調整,基層人民法院的指標體系由“規範執行”“陽光執行”“執行保障”“執行質效”4個一級指標構成;中級人民法院的指標體系由“規範執行”“陽光執行”“監督管理”“執行保障”“執行質效”5個一級指標構成;高級人民法院的指標體系由“制度機制建設與落實”“監督管理”“執行保障”3個一級指標構成。(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