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案例一」樓上漏水,樓下“水漫金山”

林某和曹某在市區瑞京花園同一幢 樓房裡居住。兩戶居民同一單元出入,曹 某住樓下,林某住在曹某的樓上。

2019年 3月,林某因兒子欲結婚,故請人重新裝 修自家房屋。誰料,就在林某裝修完畢不 到一個月時間,曹家人就敲開了樓上林 家之門,執意要求林家人當即下樓到他 家裡觀看。原來,曹某家的衛生間屋頂出 現多處滲漏水,地板整天溼漉漉,且衛生 間牆面受潮後也開始掉皮等。 起初,曹某發現該情況後先自己請 小區物業人員進家門察看,物業人員經 勘查,認為這是樓上的林某家二次裝修 所造成,便建議曹某去找開發商或樓上 林某反映情況。於是,曹某就找林某反 饋此事,並要求林家人能夠儘快解決該 問題,以及給予曹家所受的損失進行合 理賠償。可是林家人卻堅持問題的癥結 不出於他家,還表示他們決不對曹家人 給予任何的賠償。隨即,曹某一紙訴狀 將林某告上法庭。 在此案庭審過程中,承辦該案的法 官首先邀請專業人員一道前往現場查 看,最終他們查出問題的原因是林某家 的水管出現了破裂痕,才導致了樓下住 戶曹家衛生間的屋頂滲漏水,引發衛生 間牆面受潮掉皮等。辦案法官先後多次 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林某在事實 面前最後當場表態其願意承擔維修受損 的水管,且同意一次性賠償曹某各項經 濟損失8000元,雙方當場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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