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車間主任實施詐騙 男子獲刑三年並罰金

一男子為了騙取他人錢財,謊稱自己是安鄉縣某磚廠車間主任並持有該廠的股份,共騙取受害人5萬餘元。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以被告人周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年初,周某經女朋友宋某介紹,認識了宋某的同鄉段某,幾經相處下來,周某和段某漸漸熟絡。周某在交談中得知段某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銀行存款不少,遂起了詐騙段某錢財的念頭。周某多次相邀段某吃飯喝酒,以此搞好關係,取得段某信任後,周某開始了詐騙計劃。周某以安鄉縣某磚廠車間主任身份,告知段某可以將磚廠食堂承包給段某經營,並以磚廠需要資金週轉為由,2018年2月20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分四次騙取段某現金53 800元。2018年4月,周某擔心事情暴露,遂帶兒子逃離安鄉。段某聯繫不上週某後報案,公安機關於2018年10月12日將周某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手段多次騙取段某錢財53 8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詐騙罪的種類形式多樣,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受害人往往礙於面子或者經受不住誘惑,而 “自願”地交付財物,處分財產。為什麼該案中受害人容易相信並上當受騙,一是詐騙人虛構的事實比較逼真,受害人難以識破。二是受害人貪心,想要從中謀取利益,自己要進行實地考察瞭解,是不是有這樣的事情,是否通過招投標,能否掙錢等。其實,只要受害人多一點警惕,多想幾個是什麼,多問幾個為什麼,騙子終會露出馬腳,受害者也可以及時止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