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後,不能高枕無憂,需要注意的事項不能忽略。下面給大家介紹幾件注意事項:
一、商標註冊了儘快使用,保留證據
商標核准註冊後應儘快使用,並注意保留使用證據(留一些生產、加工、銷售合同及照片之類的)。
《商標法》第49條規定,註冊商標成功之後,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使用商標,別擅自更改
使用的商標標識要和當時申請核准時的註冊商標標識一致,企業在使用過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縮小,不可以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
提示:像把原本的商標繁體字改成簡體字,是不被允許的。如果改變後的外觀形象碰巧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還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三、公司改名了,一定要提前做商標變更
商標歸屬權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到商標局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比如有的公司註銷了,那商標可就轉不走了。
四、商標的許可使用要備案
商標擁有者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在此提示:被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應督促商標擁有者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這是對自己使用商標許可的一層保護。
五、發現商標類似,儘早提出異議
為了防止自己商標的顯著性被稀釋,申請商標註冊人不能光靠商標局的審查員。如果你的競爭對手,或你原來的合夥人去申請與你類似的商標,那你就應當及時提出異議申請。否則,他申請成功了,你的就難通過了。
提示:商標公告以後,異議期只有短短三個月時間,在此期間,有任何異議都可以提出,否則過時不候。
六、擴大使用範圍,應追加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根據相關的規定,按不同的類別分別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準。註冊商標需要在不同類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還必須另外提出註冊申請。
七、商標續展宜早不宜遲
商標自核準註冊日期起有效期10年,期滿後應在前12個月或後6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續展,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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