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縣醫療保障局慢性病政策宣傳

二、慢性病的申報與認定

(一)慢性病的申報。

1、患者需提供住院病歷複印件、出院證及有關定性診斷意見書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對門診即可明確診斷的銀屑病、白癜風等皮膚慢性病,可只提供近三個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及有關定性診斷的檢查報告和化驗結果等相關資料進行申報。另外還需提供身份證和社保卡複印件、一寸免冠像2張。

2、出院半年以上的患者,部分疾病需重新待查時,由原住院治療科主任根據病情出具診斷建議書。

3、對患有2種及以上慢性病患者,可同時申報,認定時以年度支付限額最高的病種作為主病種,其它病種作為第二病種。報銷年度封頂線按主病種封頂線執行

(二)慢性病的認定。先由縣人民醫院設立專門的慢性病門診鑑定組進行醫學鑑定,再由醫保部門組織的認定小組進行復核。對符合規定病種的,發放統一的慢性病診療手冊。

(三)慢性病年檢。已納入慢性病管理的參保患者,每年第一季度患者本人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年檢(如病情嚴重臥床不起可通過網絡視頻等其他方式進行確認,相關手續可委託他人代辦),年檢時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社保卡複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近期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相關疾病檢查化驗報告。年檢不通過的取消慢性病就診報銷資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