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常務)何淼仁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臨武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常務)何淼仁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日前,經郴州市委批准,市紀委市監委對臨武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副縣長(常務)何淼仁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淼仁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紅包禮金;違規操辦喪事,在操辦其岳父母喪事時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違法生育一子,在公共場合行為不當,長期與管理服務對象進行賭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何淼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完全喪失,紀法意識極其淡薄,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和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在組織審查調查前期,何淼仁不配合審查調查工作,經思想教育,何淼仁在留置期間交代了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事實,並交代了部分組織未掌握的本人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實,上繳了部分違紀違法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何淼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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