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房振武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状况,同意公司以应收账款金额208,216,745.82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捌佰贰拾壹万陆仟柒佰肆拾伍元捌角贰分)与上海二三四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为15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整),约为上述应收账款金额的74.44%,期限3个月,预计年化利率为10%。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经二三四五融资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本次保理融资款可提前归还。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二、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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