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這幾類人“鐵飯碗”難保!觸犯將被辭退,你知道嗎?

說起“鐵飯碗”,大家腦海中都會想到公務員,公務員就是意味著一輩子不愁吃喝,也不會被辭退,所以每年去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與日俱增,但是,在今年6月份出臺的新公務員法中,一些規定也發生了變化,如果觸犯將被辭退,也就是說,現在公務員也不是一個可以混吃等死的地方,考上公務員並不是意味著一勞永逸,還是需要繼續付出相應的努力,遵守紀律,如果說做出了一些違背公務員條例的事,等待你的將是降級,更嚴重的將被清退!

那麼,新公務員法究竟規定了哪些東西呢?有哪幾種情況將被辭退呢?一起來看看吧

新公務員法:這幾類人“鐵飯碗”難保!觸犯將被辭退,你知道嗎?

在新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的要求提高了,不符合要求的公務員會逐步被清理出去。會被辭退的公務員類型:

一、在每年的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本人不擔任的現職工作,同時還不接受其他的安排;

三、對於機關進行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的人員,進行相應的調配工作,表示拒絕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在教育之後任然沒有任何改變的,給予開除處分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如果說公務員觸犯以上條例中的一條,就會直接面臨開除,既然你進入到了這個崗位,那麼也要負擔起一定的責任,要做到權責一致的原則。

新公務員法:這幾類人“鐵飯碗”難保!觸犯將被辭退,你知道嗎?

那麼又有哪些情形不會被辭退呢?根據《公務員法》,有下列情形的公務員,不得辭退:

(一)因工緻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公務員,不得辭退。首先,公務員是在工作中遭遇事故或者因工作原因接觸有害環境,造成了殘廢;其次,公務員現在的狀態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了工作能力。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公務員,不得辭退。公務員在工作中患了重病,或者在工作中或者生活中負傷,精神和經濟的壓力增加了,需要所在機關予以特別的關懷和愛護。不同的疾病和傷情,治療期長短不同,對此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新公務員法:這幾類人“鐵飯碗”難保!觸犯將被辭退,你知道嗎?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不得辭退。孕期、產假、哺乳期,是女性公務員的特殊時期。規定不得辭退處於這個期間的女性公務員,體現了國家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一貫精神,這與勞動法的規定也是一致的,使得女性公務員和企業女職工一樣受到了應有的法律保護,完善了我國對婦女的法律保護體系。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這是一個兜底條款,給以後完善辭退制度留下餘地。根據該條規定,有關辭退的情形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地方性法規以及政府規章等均不可以設定辭退公務員的情形,這有利於保證把辭退限定在適當的範圍內,防止辭退的濫用。

新公務員法:這幾類人“鐵飯碗”難保!觸犯將被辭退,你知道嗎?

新公務員法的出臺,相信也會引導整個公務員隊伍向好的方向發展,對於公務員本身,也可以調動其積極性,對公務員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於渾水摸魚、消極懶惰的那部分人,自然而然需要被淘汰!有能力有付出的那部分公務員也應該要走上跟高的崗位!所以提醒所有備考、或者說已經是在公務員隊伍的朋友,不要對公務員抱有太多美好的幻想,在其職,某其事,任何一個崗位都不可能養一個閒人,想要更進一步的話,還是踏踏實實,付出相應的努力!你還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下邊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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