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走高速交費,形成了消費合同。倘若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方應該賠償嗎?為什麼?

shanlinccc


走高速公路,的確已經形成了消費合同,因為我們交錢了,從法理來講,能說得通,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要分什麼原因,假如說,高速公路上有石頭,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障礙物,存在,那麼發生交通事故,理論上高速公路要賠償,因為你要確保我們道路的暢通,收錢了,就要負責服務。

而其他的交通事故,無法界定,是因為開車人的問題而導致的,還是因為其他,假如因為雨雪霧天氣,在雨雪霧沒有到來之前,可以上高速,只要雨雪霧足夠大了,那麼高速公路有必要封閉,這也是一種安全保護,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免責,倘若明知道下雪,還放自駕車進去,那就是不負責任。

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99%以上都是自己的原因,或者其他車的原因,這種情況是沒辦法讓高速公路來賠償,而是由雙方的保險公司,或者開車人來承擔,有高速公路管理帶來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有高速公路,來承擔這個責任,這個毋庸置疑,因為你收錢了,必然已經形成了服務合同,你就要保障道路的暢通,必須要把這個服務做好,否則因為道路不暢通,導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必須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高速公路,是國家出錢建設的,理論上法律是空白的,只是做了一些限速規定,都是針對自駕車的,而針對自身的,好像一條規定都沒有,但是既然,形成服務合同,不論是國家的,還是哪裡的,沒有服務好,或者道路上有,石頭塊,或者有其他車輛違規操作等等,因為管理問題,而導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必須承擔責任,你們認為呢?



超級自駕遊


開車走高速,雙方達成消費合同,車主方有繳費的義務,高速方有保證道路安全、無障礙通行的義務。

在高速發生交通事故,也要區分類型,有些事故是車速過快追尾、隨意變道剮蹭造成,或者一些疲勞駕駛造成的碰撞、翻車事故,並不是高速公路的原因造成的,高速方就沒有賠償的義務;有些事故是碰撞前方車輛拋灑的障礙物、被人從高速外拋投的障礙物造成,或者高速部門管理不善導致車輛撞擊了在高速上的人以及動物,都應該由高速公路來承擔,但是,即使高速公路的原因發生的事故,基本上也有保險公司買單了,沒人去找高速公路部門去索賠,除非是一些涉及到人員死亡的大事故,其家屬比較懂,會訴訟要求高速公路部門賠償。



勇闖天涯0532


這個話題讓我想起老太婆農貿市場踩香蕉皮摔倒的案例,法院判農貿市場一定責任,賠償10多萬。你這高速路的問題提的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高速路上的香蕉皮導致汽車打滑,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法院會按照以上案例判嗎?以前也有不少人提出高速路上撞死人,撞死狗,以及落物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話題,真不好回答,記憶中法院沒有判高速路賠償的案例。


留駐真諦


如果交通事故是因為高速公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那他就要負責。這與坐公交車不同,坐公交車的乘客把交通安全委託給了公交車,除非乘客打鬧司機的極端情形,公交公司負責安全。在高速公路,安全部分委託給高速公路(如道路設施安全,沒有障礙物,警示是否及時,救援是否及時等),自己開車的安全責任和車輛的安全性需要駕駛人自負其責。


用戶3958347239



這種說法顯然是行不通的。雖然我們開車走高速形成了消費合同。但是這種消費合同對於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卻沒有包含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

對於高速公路的管理收費方來說,其職責就是保證高速公路的暢通,讓我們能夠享受暢快的通行服務。而其義務就是收取相應的高速通行費用,而對於行通行司機來說,則相反。

對於高速通行中的安全來說,其責任更多的體現在駕駛員身上,畢竟方向盤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裡。就好比現在的網絡詐騙來說,網絡運營商只是負責建設信息高速公路,每個人繳納一定的通信費用後都可以享受暢快的信息服務。但至於用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做什麼,那是運營商無法確定的。

所以有的人利用網絡建立平臺成立公司成了大佬,有的利用網絡從事非法的行為從而導致自己承擔相應的職責。對於高速公路的運營方來說也是一樣,它只能保證高速道路的暢通,卻無法保證每個人在高速公路上如何通行。

即使在法律層面,這種情況也是無法通過的。任何法律法則都要避免一種常見的風險,那就是道德的風險,一旦出現乘客在高速道路上惡意出事而碰瓷運營方進行賠償。

而且每輛車都已經購買了相應的商業保險,已經可以對事故提供大部分的補償,如果再加入題主所說的賠償方式,增加了理賠的複雜性。

所以我個人覺得這種方式顯然是行不通的。高速公路收費更多的是為了償還建設所需要的鉅額費用,這也是高速公路發展迅速的主要原因。

希望以上信息能夠幫助到你,如果文中有錯誤之處還望指正,覺得有用不妨點個贊再走吧,如果有其他買車用車問題歡迎關注並私信我們,查看往期問答可獲得更多用車小知識哦!


小梅的車友圈


開車走高速,形成消費合同。這個問題在法律上來說很難界定。我不懂合同法。但我認為高速公路不同於一般商品的買賣,自然夠成消費服務合同。雖說你交費了,但你是在使用路權,高速公路只是有保暢通的義務。而且你所交費是高速還貸的一種途經。

高速公路是國家統一的戰略考量。它是不等同於一般商品買賣。它有一整套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從限速標誌,限行,注意落石等等一系列警示,已盡到告之義務。而路權屬路政,管理屬高速巡警,收費屬管理局。可以說一切都是國家行為。

那高速公路發生事故能否索賠嗎?我想從上面介紹來看,是不可能的。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大都是車輛或駕駛人的責任造成的。這可能找高速索賠嗎?再說,即使是高速公路由於冰雪,滾石,塌方等造成的事故,實際上管理人員早已提示,預警。並且很多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你找得到他們責任嗎?實際上,高速公路管理機制是非常完善的。

但有人說,比如城區下水道蓋缺失,可以找相關部門的責任的。這個你可以舉證。但高速公路發生事故你能舉證是他的責任嗎?到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誰能舉證高速公路在事故中有過錯。

本來國家對車輛的保險有嚴格要求。那麼,即使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會有保險槓著。你再去找高速公路索賠是不可能的。每年高速公路重特大事故都有發生。這種情況都是事故發生地和車屬地政府部門介入善後。高速公路一般是不會介入的。他們只是儘快恢復通行。

打個比方,由於冰雪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多輛車追尾事故。那高速巡警會按責分攤,互相賠償。你能找高速公路索賠嗎?而高速公路已提前告之要謹慎行車。即使沒有提前告之,突出其來的冰雪造成事故,那也是天災,難道你找得到高速的責任嗎?

因此,本人認為。高速公路發生事故,你應該找不到高速公路索賠的。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為什麼賠啊,交通事故不可能只是路的問題,高速部門提供的是路。出了交通事故,更多是從自身找原因,不要死哪訛哪。


張立軍306


開車走高速公路上出現交通事故,發生車毀人亡的事。我覺得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方提出賠償要求。首先我們走高速公路需要向高速公路管理方繳納一定的通行費。也就是說車和高速公路管理方形成了消費與服務的關係。就好比我們出行買票坐公共汽車或者大巴,形成了合同,大巴車有義務和責任把購票乘坐他們車的旅客安全的送達目的地。如果途中出現人身安全,承運方大巴理應做出賠償。

既然高速公路管理方叫高速公路公司或者某高速集團。可以理解為高速公路管理方為企業性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既然是公司行為,所設及的收費服務是否可以認定其為公司產品?那麼廣大開車走高速公路上的司機是否可以認定為消費者?因為你走高速公路需要交費,等於購買了高速公路提供的一次產品服務。

開車走高速公路上,首先要交費給高速公路管理方,也就是說向高速公路買了通行服務。高速公路理應為開車方提供安全,方便的道路出行服務。如果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出現車禍,人亡的事故,都是因為高速公路管理方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既然收了別人的服務費(也就是高速公路通行費),就要保證通行者安全到達終點。否則視為違約,高速公路管理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然,還有選擇走省道,國道,縣道的車輛,這些道路通行速度比較低,安全範圍不是太高。時常堵車,行人亂穿,動物亂走的安全隱患。道路質量也狹窄,偏低。但是大部分這些路已經不收費了。為了出行快捷,安全,好多車主願意走高速,願意購買高速公路提供的通行服務。

以上說的只是按照消費者權益法來理解高速公路通行行為責任劃定的一些看法。當然可能還有交通法,高速公路管理法來共同管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方叫公司或者高速集團既然收費就要承擔管理責任。高速公路上出現事故是否可以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進行維權?是否高速公路管理方連帶賠償責任?我們走高速公路交費是否已經和高速公路形成消費合同?





shanlinccc


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得到賠償,比如說你在行駛當中,防撞護欄突然跳起來打你的車輛,路面無故突然塌陷突然增高,或者燈杆突然給你的車輛一腳,讓你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了,高速公路管理方都是有責任的。


說謊的阿範


形成事實合同不假,但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何?比如你超速行駛,違章並道等等行為造成的事故,因此帶來的損失高速管理方同樣有向你追償的權利。

任何情況下不要想著如何將責任拋給他人,要知道你用食指指責別人的時候還有四隻手指指向自己,多考慮考慮如何能避免發生事故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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