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走高速交费,形成了消费合同。倘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方应该赔偿吗?为什么?

shanlinccc


走高速公路,的确已经形成了消费合同,因为我们交钱了,从法理来讲,能说得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分什么原因,假如说,高速公路上有石头,或者有其他的一些障碍物,存在,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理论上高速公路要赔偿,因为你要确保我们道路的畅通,收钱了,就要负责服务。

而其他的交通事故,无法界定,是因为开车人的问题而导致的,还是因为其他,假如因为雨雪雾天气,在雨雪雾没有到来之前,可以上高速,只要雨雪雾足够大了,那么高速公路有必要封闭,这也是一种安全保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免责,倘若明知道下雪,还放自驾车进去,那就是不负责任。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99%以上都是自己的原因,或者其他车的原因,这种情况是没办法让高速公路来赔偿,而是由双方的保险公司,或者开车人来承担,有高速公路管理带来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有高速公路,来承担这个责任,这个毋庸置疑,因为你收钱了,必然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你就要保障道路的畅通,必须要把这个服务做好,否则因为道路不畅通,导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必须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高速公路,是国家出钱建设的,理论上法律是空白的,只是做了一些限速规定,都是针对自驾车的,而针对自身的,好像一条规定都没有,但是既然,形成服务合同,不论是国家的,还是哪里的,没有服务好,或者道路上有,石头块,或者有其他车辆违规操作等等,因为管理问题,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必须承担责任,你们认为呢?



超级自驾游


开车走高速,双方达成消费合同,车主方有缴费的义务,高速方有保证道路安全、无障碍通行的义务。

在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也要区分类型,有些事故是车速过快追尾、随意变道剐蹭造成,或者一些疲劳驾驶造成的碰撞、翻车事故,并不是高速公路的原因造成的,高速方就没有赔偿的义务;有些事故是碰撞前方车辆抛洒的障碍物、被人从高速外抛投的障碍物造成,或者高速部门管理不善导致车辆撞击了在高速上的人以及动物,都应该由高速公路来承担,但是,即使高速公路的原因发生的事故,基本上也有保险公司买单了,没人去找高速公路部门去索赔,除非是一些涉及到人员死亡的大事故,其家属比较懂,会诉讼要求高速公路部门赔偿。



勇闯天涯0532


这个话题让我想起老太婆农贸市场踩香蕉皮摔倒的案例,法院判农贸市场一定责任,赔偿10多万。你这高速路的问题提的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高速路上的香蕉皮导致汽车打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法院会按照以上案例判吗?以前也有不少人提出高速路上撞死人,撞死狗,以及落物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话题,真不好回答,记忆中法院没有判高速路赔偿的案例。


留驻真谛


如果交通事故是因为高速公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那他就要负责。这与坐公交车不同,坐公交车的乘客把交通安全委托给了公交车,除非乘客打闹司机的极端情形,公交公司负责安全。在高速公路,安全部分委托给高速公路(如道路设施安全,没有障碍物,警示是否及时,救援是否及时等),自己开车的安全责任和车辆的安全性需要驾驶人自负其责。


用户3958347239



这种说法显然是行不通的。虽然我们开车走高速形成了消费合同。但是这种消费合同对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却没有包含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

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收费方来说,其职责就是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让我们能够享受畅快的通行服务。而其义务就是收取相应的高速通行费用,而对于行通行司机来说,则相反。

对于高速通行中的安全来说,其责任更多的体现在驾驶员身上,毕竟方向盘都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就好比现在的网络诈骗来说,网络运营商只是负责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每个人缴纳一定的通信费用后都可以享受畅快的信息服务。但至于用户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做什么,那是运营商无法确定的。

所以有的人利用网络建立平台成立公司成了大佬,有的利用网络从事非法的行为从而导致自己承担相应的职责。对于高速公路的运营方来说也是一样,它只能保证高速道路的畅通,却无法保证每个人在高速公路上如何通行。

即使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也是无法通过的。任何法律法则都要避免一种常见的风险,那就是道德的风险,一旦出现乘客在高速道路上恶意出事而碰瓷运营方进行赔偿。

而且每辆车都已经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已经可以对事故提供大部分的补偿,如果再加入题主所说的赔偿方式,增加了理赔的复杂性。

所以我个人觉得这种方式显然是行不通的。高速公路收费更多的是为了偿还建设所需要的巨额费用,这也是高速公路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文中有错误之处还望指正,觉得有用不妨点个赞再走吧,如果有其他买车用车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们,查看往期问答可获得更多用车小知识哦!


小梅的车友圈


开车走高速,形成消费合同。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来说很难界定。我不懂合同法。但我认为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自然够成消费服务合同。虽说你交费了,但你是在使用路权,高速公路只是有保畅通的义务。而且你所交费是高速还贷的一种途经。

高速公路是国家统一的战略考量。它是不等同于一般商品买卖。它有一整套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从限速标志,限行,注意落石等等一系列警示,已尽到告之义务。而路权属路政,管理属高速巡警,收费属管理局。可以说一切都是国家行为。

那高速公路发生事故能否索赔吗?我想从上面介绍来看,是不可能的。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大都是车辆或驾驶人的责任造成的。这可能找高速索赔吗?再说,即使是高速公路由于冰雪,滚石,塌方等造成的事故,实际上管理人员早已提示,预警。并且很多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你找得到他们责任吗?实际上,高速公路管理机制是非常完善的。

但有人说,比如城区下水道盖缺失,可以找相关部门的责任的。这个你可以举证。但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你能举证是他的责任吗?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谁能举证高速公路在事故中有过错。

本来国家对车辆的保险有严格要求。那么,即使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会有保险杠着。你再去找高速公路索赔是不可能的。每年高速公路重特大事故都有发生。这种情况都是事故发生地和车属地政府部门介入善后。高速公路一般是不会介入的。他们只是尽快恢复通行。

打个比方,由于冰雪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多辆车追尾事故。那高速巡警会按责分摊,互相赔偿。你能找高速公路索赔吗?而高速公路已提前告之要谨慎行车。即使没有提前告之,突出其来的冰雪造成事故,那也是天灾,难道你找得到高速的责任吗?

因此,本人认为。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你应该找不到高速公路索赔的。


汽车机械事故鉴定


为什么赔啊,交通事故不可能只是路的问题,高速部门提供的是路。出了交通事故,更多是从自身找原因,不要死哪讹哪。


张立军306


开车走高速公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发生车毁人亡的事。我觉得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方提出赔偿要求。首先我们走高速公路需要向高速公路管理方缴纳一定的通行费。也就是说车和高速公路管理方形成了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就好比我们出行买票坐公共汽车或者大巴,形成了合同,大巴车有义务和责任把购票乘坐他们车的旅客安全的送达目的地。如果途中出现人身安全,承运方大巴理应做出赔偿。

既然高速公路管理方叫高速公路公司或者某高速集团。可以理解为高速公路管理方为企业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既然是公司行为,所设及的收费服务是否可以认定其为公司产品?那么广大开车走高速公路上的司机是否可以认定为消费者?因为你走高速公路需要交费,等于购买了高速公路提供的一次产品服务。

开车走高速公路上,首先要交费给高速公路管理方,也就是说向高速公路买了通行服务。高速公路理应为开车方提供安全,方便的道路出行服务。如果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出现车祸,人亡的事故,都是因为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既然收了别人的服务费(也就是高速公路通行费),就要保证通行者安全到达终点。否则视为违约,高速公路管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还有选择走省道,国道,县道的车辆,这些道路通行速度比较低,安全范围不是太高。时常堵车,行人乱穿,动物乱走的安全隐患。道路质量也狭窄,偏低。但是大部分这些路已经不收费了。为了出行快捷,安全,好多车主愿意走高速,愿意购买高速公路提供的通行服务。

以上说的只是按照消费者权益法来理解高速公路通行行为责任划定的一些看法。当然可能还有交通法,高速公路管理法来共同管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方叫公司或者高速集团既然收费就要承担管理责任。高速公路上出现事故是否可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进行维权?是否高速公路管理方连带赔偿责任?我们走高速公路交费是否已经和高速公路形成消费合同?





shanlinccc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得到赔偿,比如说你在行驶当中,防撞护栏突然跳起来打你的车辆,路面无故突然塌陷突然增高,或者灯杆突然给你的车辆一脚,让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了,高速公路管理方都是有责任的。


說謊的阿範


形成事实合同不假,但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何?比如你超速行驶,违章并道等等行为造成的事故,因此带来的损失高速管理方同样有向你追偿的权利。

任何情况下不要想着如何将责任抛给他人,要知道你用食指指责别人的时候还有四只手指指向自己,多考虑考虑如何能避免发生事故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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