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2日發佈消息,擬明確教師懲戒權,你怎麼看?

悟空談教育


對於這個問題不是我潑冷水,我覺得這一些所謂的懲戒方式基本上是沒用的,平常也許我們很多老師都用到,比如罰站,讓他做一定的體力運動或者沒收起玩耍的東西,最終你還得幫他保管還給孩子,有些孩子甚至直接找你歸還,你能怎樣?

我們看看這些具體的可以用的懲戒措施是哪些?

2019年11月22日,《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公佈。徵求意見稿中,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可當場進行教育懲戒的方式包括:①點名批評;②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③適當增加運動要求;④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面壁反省;⑤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違規攜帶的物品;⑥課後留校教導;⑦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隨便舉個例子,有些窮孩子犯了錯,明知自己的錯誤,你讓他道歉,他就是不道歉,你能怎麼樣你完全一點辦法都沒有。



課後留校教導,好像老我們老師沒有做這樣的事情一樣,我想我們的很多老師都會利用課餘時間或者其他時間對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教育,但是有些孩子有用,有些孩子真沒用。有用的孩子,一次見效沒有了,有些頑劣的孩子你幾次可能都沒用,然後你又能怎麼樣?可能是會老師的教導能力不行,對,我承認我可能在這方面差一些,但是全國所有老師都比我差嘛,肯定都比我強吧,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出現打老師或者離家出走或者自殺等行為的,校園欺凌行為發生,這個現在已經不是很少現象了,已經呈現一種擴大化的趨勢。



還有點名批評不一定是所有孩子都能夠接受,如果有個別孩子接受不了批評,做出其他意外的事情,你還得承擔責任,那麼這樣的情況下老師是不是不用擔著?也許老師行為上不用擔責,但是你們會追究老師批評的內容是什麼,又會從其他方面找老師的問題。

總之我個人來說這些所謂的懲戒措施都是無關痛癢的,你讓他罰站沒事,可能他覺得更有意思,因為有幾個孩子陪他一起發展,他更有了發揮他的能力的機會!

其實我覺得對於那些管教無效的或者用以上懲戒方式無效的,還是我們更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機構,一個學校成立專門機構來實施後續的教育,或者一個區域,專門成立這樣一個對問題學生進行臨時懲戒教育的機構,可能孩子們可能更敬畏一些,如果他們不想“二進宮”的話,他們會有所收斂或者有所改變。


楊鍋來了


看到這則新聞後,我的內心是五味雜陳。回想自己的經歷,當學生12年,當家長13年,當老師24年,一條新聞引發我眾多的回憶和反思。

感恩我求學路上的老師。

雖然我親眼目睹她對同學的懲戒。她對一個惡意傷人的同學,打了一個耳光。老師當時的威嚴,成就了一個優秀的班級,讓我一個文靜柔弱的女孩能有個安靜讀書的環境,考出了理想的成績。

感謝培養我孩子的老師。

即便遇到了個別家長的刁難,他們仍用細緻入微的工作態度,堅持完成了漫長的六年教育教學工作週期,使得我的孩子能在比較穩定的秩序裡完成小學學業,步入初中。

感慨我自己的老師職業。

20多年的班主任生涯,無數好評和榮譽完全是事無鉅細反覆斟酌、舍小我為班級、勞心勞力換來的。每屆學生中都會遇到特殊個體,但是在莫名其妙的外界壓力和上級多個“十不準”的束縛下,我不敢罰站、不敢重語,只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耗盡心力,只求每個孩子平安回家,順利畢業。

教育家馬卡連柯曾說:“適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不瞭解懲戒,老師就放棄了一部分自己應盡的職責。”

請相信老師,絕不會為了懲戒而懲戒,因為,他們是除了父母之外,最愛孩子的人。

🍁我是賞楓亭🍁,一位在小學語文的天地裡耕耘了20多年的園丁。有緣與你相遇,不妨點擊關注,我們一起分享教育工作的快樂。

賞楓亭


持續發酵了若干年的懲戒權終於迎來了好消息,這不得不說是一個良好的信號!

校有校規,對於違反紀律的學生,給予適當的懲戒是必要的。

我任教近三十年,記得從兩千年起,在極度強調安全的情況下,在師德師風的高壓下,老師變得越來越膽小了。很多老師“不是打怕,而是嚇怕”。看著運氣不好的老師因太負責,教育學生過激而被家長纏鬥,要麼傷財,要麼挨批,於是就採取“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消極的教育方式。

我曾經有個同事,年紀比我稍長些,所謂看破“紅塵”。進教室我講我的,學生做學生的,師生“一團和氣”,各自安好,各種考試,從不苛求成績。其結果可想而知,家長反應多次,要求嚴格些,但這個老師還是我行我素,最後還高升了。這就是現實,無奈的現實!

現在又把懲戒權放給了老師,老師已經有些“麻木”了,真不知道該怎麼用,還敢不敢用!

其實我是提倡對違紀學生加以懲戒的,但我不贊成對學生進行“語言傷害”,因為我認為這比“皮肉之傷”還要傷人!


南軒松1971


如果能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明確口頭批評;賠禮道歉;讓孩子做口頭或書面的檢查;一定時間的罰站等等都屬合理範疇,相信許多老師都是贊成的。作為家長我也認為這很有必要。

我所在的城市,這一兩年就有數起學生自殺的事故。起因五花八門兒,但就成年人的眼光來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兒。

有一個是初二女生看手機小說,被老師訓讓叫家長家長並沒來,中午出校門爬到附近居民樓跳下;有一個是初中男生,被老師讓寫書面檢查跳樓……

學生出事的越來越多,動不動就出走自殺。一出事兒家長必定把學校鬧得天翻地覆,老師也就成了罪魁禍首和出氣筒。

這也嚇得老師們戰戰兢兢,許多老師都成了驚弓之鳥。甚至有的學校校領導開會時明確表示,不求老師出成績,只要別出事故。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可是讓寫個檢查都能自殺,真的不能管了呀!可如果學生在學校,老師不敢管教的話,後果是什麼樣的可想而知吧!學生在學校每天呆那麼長時間,老師得過且過,學生無法無天。作為一個學生家長能不憂心忡忡嗎?

希望教育部明確了教育懲戒權後,學校和老師能消除顧慮,學校能迴歸教育,變回教書育人的地方!


我家有女


編者按:教育孩子像“養狗”一樣,小的時候不給他立規矩,長大會咬人。



去年,我家中華田園犬生下了一批剛好兩隻的小狗,顏色、大小、性別、性格等都很相似。朋友小李和小黃來我家各要一隻回家養。因為都是朋友,我以每隻50塊的價格賣給了他們。



他們拿回家後都是很精心的照顧,也很喜歡它們,看不出他們在狗糧餵食方面都什麼區別,多數時候都是給小狗吃剩下的剩飯剩菜,也有魚肉等等。唯一不同的是,小李家的狗看見有客人來時,狗就出來大吼大叫,還想咬人,小李看到這樣子就立刻出來收拾它,不給他亂吼人。



小黃家的小狗也是如此,不過小黃從來不訓斥制止他養的狗亂吼人,還表揚它的狗會看家,並以此為榮。



久而久之,小李家的狗越來越聽話溫馴,很討人喜歡,客人來都喜歡去跟它玩,而且客人都一致稱讚說小李養了一隻好狗。而小黃家的狗則天天在門口狂吠,動不動就呲牙咧嘴想咬人,村裡人都沒人敢去他家了。……



即使這樣,村裡還是有一位小孩在上學回來的時候在小黃家玩耍沒注意到狗就被咬了,小黃因此而被賠了幾千塊錢。村裡人都很生氣,一致認為小黃養了一隻惡犬,應該馬上殺掉吃狗肉。

看到如此,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兩隻就像是雙胞胎一樣的小狗,為什麼一年之後會有那麼大的變化呢?也許是“家教”不同吧!確實啊!小狗小的時候咬人,主人不去制止它,反而表揚它的行為,長大了一定會變成一一隻惡犬。


孖無悔觀教育


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了關於《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徵求意見稿從適用範圍、概念界定、職責要求、實施原則、懲戒方式、強制措施等方面對教師實施懲戒作了詳細的規則,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於“懲戒方式”,共分為三種方式:

一般懲戒:

1.點名批評;

2.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3.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4.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6.課後留校教導;

7.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較重懲戒 :

1.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2.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3.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4.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5.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6.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嚴重懲戒 :

1.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3.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4.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5.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對高中階段學生,可以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學生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因違法犯罪行為但不適於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可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結束語:

《辭海》將懲戒定義為:“懲治過錯,警戒將來”。懲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是糾正、矯治學生錯誤行為的必要方式,這是得到全球公認的教育理念。

制定《教育懲戒規則》,是人權主張的進步,是教育規範的需要,但這也是教育的無奈選擇。當家長與教師之間失去基本信任,當教育矛盾難以調和,當行業規範需要監督時,其挾裹的除了進步,還有陣痛。

希望此次意見徵求,能儘量體現多方意願,照顧多方需求,經過充分討論和論證後早日出臺,為教師的執教,為學生的維權提供政策依據。

關注豆爸侃教育”——做教育人,解教育規,說教育事!

豆爸侃教育


教師期盼已久的“教育懲戒規則”終於迎來了徵求意見稿,這對於學生管理,是很大的利好。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有了這些規矩,家長和老師都知道了這些規矩,就會共同要求學生遵守這些規矩,違反了,就要說到懲戒。這樣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徵求意見稿跟我一直以來的意見基本吻合,大家可以翻看我的一些文章,不下於十次討論這個問題,觀點一直沒有變化。

這次教育部的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將懲戒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是一般懲戒,措施有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書面檢討、罰站、留校教導等。第二級是較重懲戒,措施包括暫停或限制參加活動、承擔校內公共服務、隔離反省、要求家長陪讀等。第三級是嚴重懲戒,措施包括停課、專門場所訓導、限期轉學等。

懲戒的措施比較齊全,但也有沒有到位的。比如在教師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這個不具有操作性,必須要明確教師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制止。這個時候,學生對教師或者其他學生,都具有很大的危險性,怎麼制止,應該給出教師明確的權限,否則教師無法制止。

還有,在嚴重懲戒的措施裡有一項是“限期轉學”,這條措施不當。達到需要嚴重懲戒的學生,限期轉學能轉到哪裡去?沒有學校會收下這樣的學生。教育部作為全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給出這樣的措施是不當的。

對於學校懲戒後還是屢教不改,學校已經沒有辦法管理的學生,應該送工讀學校,而不是限期轉學。轉到別的學校,繼續危害其他學校,並沒有達到教育的目的,轉學不是懲戒措施的一種。

以上算是對徵求意見稿提出的意見,希望教育部在定稿時予以考慮。


當代師說


我是老師,儘管這樣的消息對老師是有利的,但在具體的教學中,說實話,我還是儘量不採取任何懲戒。

第一:家長教育觀念的轉變不會那麼快。

現在的家長,絕大多數是不希望老師對孩子有任何懲戒的。

很多家長找老師說情,不是為了讓老師嚴格要求孩子,而是希望老師對孩子要求低點,沒想到吧。

我班一個家長,前幾天私信我,寫了很長,關於自己如何教育孩子,孩子如何努力,等等,說了好多。最後來了一句,老師,他這周作業沒寫完,和大人鬧脾氣呢,你別批評他,回頭我讓他補上。

這樣的家長几乎每年都會遇到,用各種原因為孩子開脫,只是希望老師不要批評孩子。

很多家長都是這樣的教育觀念,如果你是老師,你敢懲戒孩子嗎?反正我不敢。

第二: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不為老師們撐腰,老師怎麼敢?

去年一個孩子,因為孩子老完不成作業,老師批評語氣重了點,孩子回家大哭大鬧,最後家長告老師侮辱體罰他家孩子,非讓老師道歉。後來,老師的一個親戚是縣裡是一個領導,事情才壓下去。但最後,孩子還是轉班了。

校領導還在大會上批評老師工作不注意方式方法,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這個老師也有後臺,如果是一般老師,估計又該給家長道歉了,還得被處分,何苦呢?

第三:懲戒權這個度真不好把握呀。

比如罰站,算是最輕的懲戒了吧。但孩子如果因為站立時間長不舒服暈倒了,老師有責任嗎?

比如罰孩子跑步,也算比較輕的懲戒吧。如果孩子在跑步過程有出現意外,老師有責任嗎?

比如罰孩子寫作業,如果孩子心理不願意,一下子想不開,跳樓老師有責任嗎?

比如孩子犯錯誤了,老師批評了,孩子當時不吭聲,但過後抑鬱自殺老師有責任嗎?

這個度,怎麼把握?誰能掌握的那麼好?如果孩子真出事,怎麼辦?

總之,現在的老師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不是老師們不管,實在是不敢亂用呀。

現在媒體這麼發達,只要被報道,老師的職業生涯基本就結束了。為了保住飯碗,大部分老師是不會鋌而走險的。

我是老師,反正我儘量不用。盡我最大能力教書吧!

如果你是老師,你會用嗎?不妨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人生如夢LLH


作為一個一線非班主任的老師,我的經驗是:這些懲戒方式可能對自尊心強的好孩子有效,對熊孩子根本沒用。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可當場進行教育懲戒的方式包括:①點名批評;②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③適當增加運動要求;④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面壁反省;⑤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違規攜帶的物品;⑥課後留校教導;⑦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發生在我身上的真實故事:

一個男孩穿了一雙白鞋,上課的時候拿著小白神器,把一隻腳放到凳子上,若無其事的擦鞋,我走到他的身邊,他一點收斂的意思都沒有,我命令他把腳放在地上,然後沒收了他的小白神器,這個男孩兒瞪我一眼。

當時我就氣不打一處來,正巧那天他們班主任不在,我又說了他幾句。當然礙於身高和力量上的對比,他有沒有進一步的其他動作。

我接著講課,他又在桌堂裡掏出了一袋兒薯片兒。配合著學校訂的牛奶,一口薯片,一口牛奶的,美滋滋的吃了起來,我再次下來沒收,他反唇相譏,這牛奶不是學校讓訂的嗎?

我給他指了指,班級後牆上的校規,上課不準去吃東西,喝水,說話打鬧。直接勒令他到班級後面去站著,結果他像英雄一樣大搖大擺的走了過去。

到了後面也不老實,和後面的幾個同學眉來眼去。在後面經常走動,一會兒到這個人身後,一會兒到那個人身後,一會兒笑一下一會兒趴在窗臺上看一看。

最後我真的怒了,我認為這樣的學生絕對不能對他手下留情,我拿著一把軟尺就走了下去,這是班裡的一個女生好心地提醒我,“老師他就那樣,你別生氣,他在哪個老師的課上都這樣,沒人管他,除了班主任”

說完班級裡一陣鬨堂大笑、、、、

通過這個例子我想說:這些懲戒措施既沒有創新,又沒有實際震懾力,只是我們老師在普通教學生活當中去管理秩序最常規的手段。

學生們都特別聰明,他們知道9年義務教育是不允許開除他們的,所以很多學生根本不害怕老師。

更有一些學生他巴不得的學校開除他,他每天都在挑戰老師的底線,就是因為他已經對學習徹底死心。

我在教學中這些方法每天都用,但是取得的效果並不是很理想。這些懲戒方式,想要達到應有的效果,必須在班主任老師配合的基礎上,一般的客人老師實施這些行為,對很多調皮的熊孩子根本沒用。


宇宙最好老師


教育部22日發佈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再度激起了廣大群眾對於“懲戒權”的關注。《徵求意見稿》全文比較長,這裡只摘錄一段大家最為關注的懲戒細則:

第六條 一般懲戒:(一)點名批評;(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六)課後留校教導;(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第七條 較重懲戒:(一)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二)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五)要求家長到校陪讀;(六)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第八條 嚴重懲戒:(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應該說,懲戒細則制定的還是比較詳細的,基本覆蓋了教師常用的懲戒方法和手段。既然是《徵求意見稿》,那肯定也還有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所以需要集思廣益,徵求各方意見。

不管怎麼說,我認為《徵求意見稿》的發佈,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它意味著教師以後在行使懲戒權時,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的爭論該結束了,教師們也將不再為“怎樣算懲戒?怎樣是體罰?”這個問題而困擾。



此次《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出臺的效率很高,反映出高層對“懲戒權”問題的高度重視。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在今年8月1日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剛剛表態:正在研究制定教師懲戒權具體的實施細則,將盡快出臺。結果三個多月後,靴子落地,《徵求意見稿》出臺,可謂高效。

高效的背後,反映出教育部高層對“教育懲戒權”問題的高度重視。因為關於“教育懲戒權”的爭論和呼聲越來越高,因為懲戒而引發的家校矛盾越來越多。一線教師們日益受到“什麼是懲戒,該不該懲戒,懲戒和體罰的區別在哪裡”等問題的困擾,面對問題學生不能管不敢管不願管,明哲保身,使得佛系教師越來越多。可以說,“教育懲戒權”的問題,已經影響到了教育的根本,必須要加以明確。



關於“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的爭論可以消停了,“懲戒權”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一直以來,“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這個問題都存在著爭議。有的人認為教師應該擁有懲戒權,因為懲戒本身就是一種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有的人認為教師不應該擁有懲戒權,因為學生是弱勢群體,明確了教師的懲戒權,容易引起懲戒氾濫。甚至有些教師自己也不想擁有懲戒權,他們認為: 就算擁有了懲戒權,也會爭議不斷,不如像現在這樣,上好課走人,做個佛系老師挺好。

對於“教育懲戒權”問題,教育部連續發聲,明確表態支持教育應該擁有懲戒權。現在塵埃落定,《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關於“教師該不該擁有懲戒權”的爭論可以消停了。“教育應該擁有懲戒權”、“哪些行為屬於教育懲戒”,這些問題都有了明文的規定。教師終於合法地擁有了“戒尺”,可以理直氣壯地行使懲戒權了。



雖然正式擁有了懲戒權,但教師切不可過於依賴它,也不可濫用。“懲戒權”應該成為學生心中的一把戒尺,所謂“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有的老師在合法擁有懲戒權之後,容易過度的使用和依賴這個權利。學生犯錯誤了,直接進行懲戒,缺乏對學生的溝通和教育引導,形成“重懲戒、輕教導”的模式。

我覺得這個問題需要引起廣大老師的重視。懲戒只是教育的一種方法和手段,它並不是必要的,事實上,與學生的真心溝通交流更加有效。而過度的使用懲戒權,不僅得不到很好的效果,甚至會使懲戒的威力越來越小,對學生的約束力越來越弱。

當老師的可能都遇到過一些極為難纏的學生,可謂“油鹽不進”,軟硬不吃。這些學生怎麼會變成這樣呢?一般都是家長打罵過度、老師批評過度造成的。通俗的來說就是“疲掉了”,他見慣了老師和家長的各種手段,覺得也“不過如此”,對這些手段缺乏敬畏之心,無所謂了。

所以老師們一定要慎用懲戒權,而應該高舉戒尺,輕拿輕放,保持懲戒權的威懾力。讓學生心中有戒尺、保持敬畏之心,比這把戒尺真正打下去,要有效的多。



教師行使懲戒權的行為和尺度,由誰來約束和管理?當懲戒受到學生和家長的激烈反對時,由誰來保障懲戒的正常進行?《懲戒規則》會不會和《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規相矛盾?

有人會擔心:教師正式擁有了懲戒權,那麼在行使過程中,會不會出現偏差成為體罰?會不會侵犯到學生正常的權益?也就是說,教師行使懲戒權,由誰來約束和管理呢?我覺得第一管理者肯定還是學校,要對全體教師進行培訓,明確:懲戒權≠體罰,如果你的教育超出了懲戒的範疇,那就是體罰,體罰永遠是教育的一條紅線,任何教師體罰學生,都會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

我注意到《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有這樣的一些條款:要求家長到校陪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這些條款會不會引起學生和家長的激烈反對?比如學校要求家長來陪讀,家長不願意放棄工作來校陪讀;或者家長不願意將學生帶回家停課,非要讓學生留在學校。遇到這些情況,該怎麼保障懲戒權的實施?還有,學校要求學生限期轉學,可家長不願意轉學,非要到原學校就讀,學校可以拒收嗎?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這些問題,可能還需要認真研究討論,提高《懲戒規則》的可操作性。



【結束語】:《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的快速出臺,反映出國家高層對教育的高度重視和解決教育熱點問題的決心。我們一線的教育工作者,也要用好《懲戒規則》,讓懲戒權真正的為我所用,為教育所用,讓學生在懲戒中受到教育和啟迪。在行使懲戒權的過程當中,要避免濫用和不用這兩個極端,讓學生“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