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检察:对一起村干部涉恶犯罪集团案出庭支持公诉

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村干部涉恶犯罪集团案

出庭支持公诉

岐山检察:对一起村干部涉恶犯罪集团案出庭支持公诉

11月18日至19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等9人利用其担任村“两委”职务的便利,组织人员以阻拦工程施工等软暴力方式,强行承揽工程或强行提供服务,破坏市场秩序,涉嫌强迫交易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某、刘某系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承揽属该村区域内的项目建设工程,逐渐形成以王某、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纠集多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收取参与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管理费。为进一步强行谋取经济利益,经被告人王某提议,成立村项目建设保障服务站,逐步进行公司化、集团化运作。自2010年至2018年案发,该犯罪集团违法收取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033755.75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该案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6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辩论,30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文字:杨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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