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借条没写对7万元借款要不回

本报讯借钱给朋友本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你想过吗?由于一些细节问题,你借出去的钱可能要不回来,甚至告到法院都没办法。

最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出借人为了讨回借款,把借款人告上法庭,可法院的判决却是驳回了出借人的全部请求。

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仝某某与何某某是老乡,仝某某遇到困难,急需用钱。作为老乡,何某某很仗义的借了7万元给仝某某周转,仝某某当场写下借条,承诺6天后还款。

然而,6天后,无论何某某夫妻怎样催促,仝某某就是不还钱。何某某为此夜不能寐、寝食难安,这笔钱甚至还影响了家庭和睦,连子女的教育也受到严重影响。

无奈之下,何某某和吴某某夫妻把老乡仝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仝某某偿还借款70000元,并按年息24%支付约定还款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违约利息,同时要求仝某某承担律师费5000元。

听起来,何某某的遭遇很值得同情,但是在法官的角度,所有的事实都需要证据支撑。在庭审时,何某某夫妻仅提供了两样证据:借条和律师费发票。仝某某未参加庭审。

尽管何某某夫妻提交的两份证据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被法院采信并在卷佐证,但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为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及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而此案中,何某某夫妻仅提供了《借条》作为证据,《借条》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为70000元,数额巨大,但何某某夫妻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提供给仝某某的。

仅依据《借条》这一项证据,并不能确认何某某夫妻与仝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故对何某某夫妻二人请求被告归还借款、逾期利息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的诉请不予支持。本报综合

仝某某写给何某某的借条内容:

今向何某某借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本人承诺逾期每日支付给何某某人民币伍仟元(¥5000.00)作为违约金,特此立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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